原主的丈夫焦偉在得知自己的初戀離婚後,就跟原主提出了離婚,連原主跟他生的女兒焦惠心都不要了。
原主的公公婆婆本來也因為原主遲遲沒有生二胎的事對原主不滿意,現在得知自家兒子要離婚,且要娶的人答應給他生一個兒子,於是爽快地同意了。
兩人唯一不同意的是焦偉不要焦惠心這個女兒。
他們覺得應該把焦惠心留下來。
理由是這個孫女已經五歲多了,可以幫他們幹一點活,隨便養養,將來嫁人了還可以弄一筆彩禮錢。
最後焦父焦母勸通了焦偉,想要留下焦惠心。
但是原主不放心把焦惠心留在這個家裡。
從焦惠心生下來後,公婆就不待見她。
之前她因為生病去看病,讓兩人照看一會焦惠心,結果兩人都能粗心大意沒有看到焦惠心掉進河裡。
要不是鄰居聽見動靜跑過來,估計焦惠心都沒命了。
所以原主跟焦偉說,想離婚可以,但是焦惠心得歸她。
焦偉想娶初戀的心十分迫切,見原主死活要帶走焦惠心,於是只能點頭答應。
當天下午兩人就去民政局領了離婚證,當天晚上焦父焦母就把原主和焦惠心趕出了家門,連一件換洗衣服都沒讓兩人帶走。
原主氣得渾身發抖,抱著女兒回了孃家。
她想喊人來給自己做主,可父母的身體都不好,她不想讓他們操心,於是騙父母自己只是跟焦偉吵架了,明天就回去。
第二天,原主就問朋友借了一點錢,找了一間特別便宜的出租屋,暫時住了下來。
為了養活女兒,原主什麼活都幹過。
因為要帶孩子,好多地方都不要她,原主只能去小餐館打工,從早站到晚,腿腫得像蘿蔔。
也就是在這期間,原主偷偷學到了一些做飯的手藝。
後來小餐館關門後,原主一時沒找到工作,就在路邊擺了個小攤賣米線。
凌晨三點起來熬湯,五點半推著車出門,冬天冷得發抖,夏天熱得要命,但因為生意還可以,原主堅持了下來。
由於原主用料實在、價格實惠,再加上味道好,生意一天比一天好。
掙夠錢後,原主開了一家門店,後來又陸續在其他地區開了分店。
這時候焦惠心已經大學畢業了。
原主對這個女兒十分寵愛。
焦惠心畢業後不想找工作,原主也不催,覺得她想玩就去玩。
焦惠心問她要錢,她也從來不問原因,認為女兒大了應該有自由。
可是後來,焦惠心要錢的頻率越來越高,從一個月兩三次變成一週兩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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