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被騙去緬北後,我成了送陰人》第665章 告陰狀,三十鞭(2)

作者:日照山林·1個月前

所謂告陰狀,就是陽間的人受了冤枉或者欺負。

實在找不到辦法了。

就可以去找土地或者城隍告陰狀。

但,就和我當初攔城隍,會受罰一樣。

告陰狀本身就不符合陰陽兩界的規矩。

活人的事,歸陽間管。

受了委屈,受了冤枉,找陽間的人辦。

如果求到城隍這裡,無論對錯,也講究個先打‘三十大板’。

我一邊聽女人訴苦告狀,一邊觀察著她點的那炷香的燃燒狀況。

這一看,發現她燒出了一炷通天香。

香灰落下的位置,也朝向四處正位。

這說明,城隍爺在接她的案子。

我心裡暗自嘀咕:接案子挺爽快,不會又要交給我去辦吧?

我猜的沒錯。

等那女人走後,到了夜間,我生魂剛一齣體,今晚的任務裡,果然就有白天那個女人。

她身患重病,時日無多。

之所以告陰狀,是因為自從她生病後,原本還算恩愛的丈夫,就此變臉。

在家中對她非打即罵。

不僅如此,連家中唯一的孩子,也百般看不順眼。

甚至惡狠狠直言,說孩子是拖油瓶,會耽誤他再娶。

等女人一死,他就把孩子扔到鄉下,讀完初中就丟出去打工。

女人知道自己將死,告陰狀是希望城隍爺出手,教訓一下她丈夫。

至少在她死後,能讓丈夫好好撫養孩子,好歹送孩子上完大學。

這案子不算難,也不算過分。

城隍爺接了。

所以我今晚一共要幹兩件事。

一是抽那個女人,因為她告陰狀了。

二是教訓她丈夫,讓他承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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