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奪舍大明從遼東開始!》第175章 鹽引故事(1)

作者:一下打死七個·8個月前

那位說還有沒有王法了,李四白這是又貪上了?

所謂兔子不吃窩邊草,李四白可不敢這麼明目張膽。這些鹽引都是他花了錢的。

不但沒有貪汙,而且還刷了一波業績。

那位說你別招笑了,買鹽還能刷業績?

這就要從大明的鹽政說起了。國朝之初,為解決邊鎮運糧難題,於洪武三年(1370)實行開中法。

如果哪處邊鎮缺糧,戶部會張貼榜文,說明收糧地點。商人按榜文要求,將糧食等物資運至指定軍鎮,換取收糧憑證後,持憑證到戶部換取鹽引。再憑鹽引到指定鹽場支鹽,食鹽到手後運至指定區域銷售。

商人為了少走冤枉路,降低運輸成本,大多會在軍鎮墾荒種糧,就地交糧換取鹽引。

長此以往,就形成了大量商屯。極大的解決了邊鎮缺糧問題。

弘治五年(1492),戶部尚書葉淇推行“折色法”,改納糧為納銀,商人無需再赴軍鎮,商屯迅速荒廢,邊軍糧儲銳減。

同一條鞭法一樣,折色法雖然免去運糧之苦,大大提高了效率。但鹽引無需實物兌換後,更極大方便了一些人上下其手。

簡單說,原本發出鹽引的前提,是邊鎮倉庫裡收到了等價到糧食。且鹽場有足量的食鹽交付。

而改為納銀後,一切都變成賬目數字。很快就有官僚權貴,從種種渠道討要到鹽引轉賣。

市面上出現大額鹽引,然而邊軍倉內沒多一粒糧食。且完全不顧及鹽場實際產能超額髮行。

雖然邊鎮一直沒有廢除開中法,而是實行開中、折色雙軌制。但邊疆路遠,誰吃撐非要運糧過去?

所以名義上是雙軌制,實際開中法已名存實亡。遼東本地也大量納銀換引,再由衛所花錢買糧充做軍需。

自撫順陷落,朝廷為了籌集軍費,更是濫發鹽引。雖然短期內獲得鉅額收入,但以遼東鹽場的產量,幾十年都交不出這麼多貨來。

截至萬曆四十五年。遼東各鹽場,總計拖欠價值數十萬兩的引鹽未兌付。

人家商人也不是傻子,買來就砸手裡的東西誰還要?

所以這兩年來,任憑朝廷如何降價,遼東鹽引銷量每況愈下。

這也是萬曆狗急跳牆,恢復煎鹽提舉之職,把李四白弄來打私鹽的原因之一。

所以李四白自掏腰包,以金山的名義購買兩百五十引鹽,已是今年遼東鹽場最大的訂單了。

此時鹽場兌付政策是新九陳一。既每年產出九成兌付當年鹽引,一成兌付往年沉欠。

只是沒想到魯海峰吃了豹子膽,竟然拒付當年新引。這才落個丟官罷職,賦閒待罪。

熊大力因為見過李長安,自是不敢再吃拿卡要。足斤足兩的兌付了鹽引。

那位說一個足額也值得強調?那還真說著了!

全國鹽場標定大引四百斤,兌付的時候最多給三百四!這是慣例誰也沒招。

光是足額二字,就讓李家車隊還不出鹽場,每引就比別的鹽商多賺六十斤!

鹽課種種暫且不提,且說李家車隊往返數次,將十萬斤粗鹽運回南關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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