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為什麼領證的事不跟我們家說?”張桃花又問。
於春波一時語塞…
“你這已經不是不懂禮數,而是在糟踐人。”
“小嬸,我沒那個意思。”於春波辯解道。
“沒什麼好說的了,明天去把證領了。”
起初聽說女兒跟於春波悄摸領了證,徐榮玲剛回到家就被她打了幾巴掌,儘管很生氣,張桃花還是想著既然已經領了證,教育一下,只要認識到錯誤,把話說開就行。
畢竟自家是女兒,傳出去好說不好聽的。
但是現在聽完前因後果,張桃花否定了之前的想法。
於有發見徐中德一家都要求離婚,放下水煙筒,聲音微微發顫卻帶著底氣地說道:“中德,桃花,我知道你們都在氣頭上。”
“婚姻大事不是兒戲,憲法都規定了婚姻自由,孩子們自願領證,咱們做長輩的強行拆散,於情於法都說不過去啊!”
……
於有發說完,於春波不知道是哪根筋搭錯了,站起來喊道:“對,憑什麼,憲法規定,婚姻自由。”
“這領不領結婚證,是我跟徐榮玲的事,徵求你們的意見是尊重,不徵求也是合理合法。”
“你們的意見難道比憲法還大嗎?
不知道是於春波這話鼓舞了徐榮玲,還是讓徐榮玲感受到了愛意。
一直沉默流淚的徐榮玲也突然抬起頭,通紅的眼睛裡滿是倔強,說:“爸,媽!你們憑什麼聽我哥的就替我做決定?”
“憲法都保障婚姻自由,我和春波真心相愛,不管你們怎麼逼我,我也不會離婚!”
她的聲音帶著哭腔,卻字字堅定。
……
看到於春波像得了失心瘋一樣突然轉性,趙強起身就就要按他,被徐勃叫住了。
“好,有個性。”
“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徐榮玲,你已經成年了,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爸媽和我的確不能以任何理由強行干涉。”
“你覺得爸媽和我基於人生經驗和對你的關愛提出的建議不合理是吧,我可以在這裡表態,我不干涉此事。”
“不過我提前宣告一下,如果你不能理解,執意要一條道走到黑,那從今以後,我們就只有血緣上的兄妹關係。”
“對於已經發生的事,我不去追究。”
“但是,無論是你徐榮玲還是於春波,從今往後,不管在什麼場合,都不能再提及與我有關的事。”
“如果讓我知道了,那你們就後果自負。”
徐勃說完,就不再言語了。
。命宿的姻婚妹妹止阻以難卻,人為世兩,過難心傷很徐然雖
。責負定決的己自為權有,個事民的立獨為作,了年經已,說所玲榮徐妹妹如正是但
。名惡的由自姻婚擾干,富貧嫌個一上背再要就,下瀾助波推的人心有在齊不保,婚離們他著行強徐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