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從雷霆開始,成就傳奇》第994章 交易達成(2)

作者:小希小皮·6個月前

雷霆隊,利用伯德條款,以帽上續約的形式,與陳熙簽下一份起薪三千七百萬,年漲幅8%,共計三年一億兩千萬的頂薪合約。(帽上續約是指,母隊可以無視工資帽限制,直接跟球員簽下一份大合同。而此時陳熙進入到下一賽季時,工齡是第七年,按照頂薪規則,6-9年的頂薪,是工資帽的30%,10年及以上,是35%。雖然如果用老將指定條款續約的話,在7年工齡時就可以以工資帽35%的額度來籤合同,但是老將制定條款有限制,球員在續約後的至少一年內,無法被交易,那就更沒辦法先簽後換了。這個條款,主要就是為了幫小球市的球隊留人用的。陳某人既然想走,那就享受不到。)

而在完成了簽約之後,雷霆隊便會以先簽後換的方式,將陳熙送去紐約尼克斯,從對方手裡,換回RJ·巴雷特、凱德·坎寧安、米切爾·羅賓遜以及一個25年前三保護的首輪籤和兩個次輪籤。

一筆1換6的驚天交易。

並且,這六個籌碼的價值,可一點都不低。

交易的細節方面。

陳熙出於自身的考量,選擇了規則內能夠簽下的最短約。

三年一億兩千萬的薪資,其中第三年球員選項。

(三年是先簽後換規則下,所允許的最短年限。此外還有一個限制:透過先簽後換得到的球員,新東家在操作後的薪水不能超過土豪線。但是,如果該球隊在操作前已經超過土豪線,但先簽後換後薪水降低到土豪線以下,那麼交易是可以成立的)(土豪線就是奢侈稅線上600萬,後來23年夏天,設立了第二土豪線,即奢侈稅線上1750萬)

這樣籤的優點在於:

一來,他依然能夠享受到鳥權條款下,那最高8%的年薪漲幅。(籤換規則允許先與母隊用鳥權續約,然後籤換。)

二來,三年合同結束,屆時工齡滿9年的陳熙,下一份合同就能以工資帽佔比35%的額度,兼鳥權的最高漲幅,來籤新合同了。

再加上從24年開始,新的轉播合同正式實行,工資帽順勢暴漲.......

可以預見,陳熙未來那份新合同上的金額,必將是個天文數字。

————

一般來說,對於普通球員而言,能夠簽下的合同,肯定是越長越好的。

只要能觸發鳥權,球隊也願意給,那包要籤滿4年的~~

畢竟,誰也不知道,自己說不定什麼時候,就遭遇傷病的侵襲了。(鳥權續約最高可以籤五年,但是籤換規則最多隻能四年。)

但是,陳某人是掛壁。

所以他不怕。

他在條件允許下,敢於籤更短的合約,以謀求更早地獲取更多利益。

而對於尼克斯來說,他們也是徹底放手一搏了。

為了陳熙,拿出了他們自徹底擺爛後能拿出的所有資產。

在與雷霆確定了合同細節後,他們動作飛快。

先是拒絕執行RJ·巴雷特最後一年球隊選項的新秀合同,然後與之簽下一份4年1.2億的新合同,再將之作為薪資配平的主體,送往雷霆,換取陳熙。

同時,隨著巴雷特一起去往雷霆的,還有真正的交易核心,凱德·坎寧安。

這位上賽季的狀元郎,在加盟了繁華的紐約,僅僅一年後,便要離開這座國際大都市,去往俄克拉荷馬了~~

(原諒我,CC,這是最後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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