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家庭主婦的掙扎和救贖》第1433章 被常總訓了(2)

作者:素老三·1個月前

靜安找常總說理,沒想到,反倒讓常總訓了一頓。

記者部主任這個頭銜,以前常總也說過,但常總不能總拿著這個頭銜,來要求靜安做一些不講道理的事情。

靜安還是據理力爭:“常總,加羅丹名字也可以,但羅丹的名字不能加到我前面,那這篇新聞就成了羅丹寫的,加了我的名字湊熱鬧,這種事情我不會幹的。”

靜安寫了一年多的新聞,從來不會在別人的稿子後面,墜上自己的名字,她覺得磕磣,是記者生涯的恥辱。

能寫就寫,不能寫,就趕緊從報社滾蛋,別佔著這個位置。

當初,靜安還在實習期,韓老師帶著姚明亮和靜安去採訪供熱問題。

韓老師後來也寫了稿子,她署名的後面,帶上了靜安和姚明亮的名字,靜安沒要。

她當場就跟韓老師說:“韓老師,你不用寫我的名字,你的稿子我也沒參與。”

韓老師當時還奇怪地看了靜安一眼。

靜安跟別人不一樣,她跟別人的思維方式也不一樣。她有自己的想法。

實習期她真要是沒過去,她不會在報社像南郭先生一樣濫竽充數,她會自己回作文班。

就算沒有作文班,到飯店當服務員,靜安也能混一口飯吃。

可沒想到,靜安不這麼做,別人都這麼做。

現在,靜安的署名,竟然放到羅丹後面。

原本是靜安的採寫的稿子,現在竟然成了羅丹寫的。

靜安咽不下這口氣,但常總輕描淡寫地讓靜安提攜新人,還給靜安畫了一個大餅。

靜安從常總辦公室出來,做記者的心,一下子黯淡下去。

她沒有回採編部,直接從報社出來。

現在,這件事就成了靜安的一個笑話。

常總決定的事情,是無法更改的。何況,已經印在報紙上,報紙都發下去了,跟誰說理去。

人生不怕走錯路,改正了就好。哪怕重走一段路,也沒關係,多費一點時間的事。

可是,寫好的新聞,署名換成了別人,找常總說理都說不贏,這叫什麼事?

這相當於偷盜,還沒有人給你做主。

問題不僅僅是靜安的一個稿子。

以後,靜安要是再寫大稿子,常總要是再扣上別人的名字,靜安也要“大度”的讓給對方。

這也太讓人憤怒,這不是欺負人嗎?

路上的雪,沒有清理乾淨,走路要小心,一呲一滑。

靜安摔了兩個跟頭,摔的心裡的火越燒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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