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懸著的心終於落下,這個案子的幾個人他都不擔心,他唯一擔心的只有李浩,他沒有做過任何惡事,還有那麼好的天賦,只是因為被人威脅觸犯了包庇罪,真的不應該被判刑。
審判長的這個判決就很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是因為李浩確實犯罪了,這個罪必須要判!
但是考慮到李浩在本案當中情節,又判了兩年緩刑。
這代表著只要李浩兩年內不觸犯法律,他就不用進去踩縫紉機,完美實現了法治和人情的統一結合,展現了我國的司法文明!
李浩的父母在旁聽席上,聽到這個結果,喜極而泣,緊緊地抱在了一起。
李浩本人卻沒有任何表情,他只是緩緩閉上眼,兩行清淚,順著臉頰滑落。
贏了。
可是文靜,再也回不來了。
“關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包宏的聲音再次響起,“本院判決如下:”
“一、判令被告人魏天、林玥、孫陽及其監護人,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人民日報》、《法治日報》及江城所有主流報紙頭版,連續七日刊登經本院稽核的道歉宣告,向三位受害人及其家屬公開謝罪。”
包宏翻過一頁,聲音變得更加沉重。
“二、關於原告代理人提出的第二項訴訟請求。本院認為,被告人魏天之所以敢於如此目無法紀、草菅人命,其依仗的正是其家族企業魏氏集團所帶來的權勢與財富。庭審查明,被告人魏天長期、無償、不受限制地呼叫魏氏集團資產用於個人揮霍與違法犯罪活動,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已形成高度混同,魏氏集團已淪為其濫用權力、實施犯罪的工具。其人格與公司法人人格產生混同,嚴重損害了公司法人的獨立性,並被用於實施侵權行為,對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為維護法律公平正義,防止法人實體被濫用為逃避責任的工具,本院決定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原則,即揭開公司面紗!判令被告人魏天之父魏東強名下的魏氏集團,對被告人魏天的侵權行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因本案侵權行為造成的生命健康損失與精神損害無法用金錢量化,而被侵權人所獲利益亦難以確定,故由本院根據案件對社會造成的巨大負面影響這一‘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方式與數額。判令由魏氏集團出資,成立‘全國校園反霸凌與青少年安全監督公益基金’,總注資金額不得低於兩億元人民幣!用滋生罪惡的財富,去彌補其撕裂的社會創傷!”
“三、判令被告人魏天、林玥、孫陽,共同賠償三位受害人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三元。”
“本判決為一審判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宣判完畢!”
“咚!”
法槌,最後一次重重落下。
“帶走!”
幾名法警衝上前,將早已癱軟如泥的魏天、林玥、孫陽,以及那兩個丟了魂的律師,全部拖出了審判庭。
“我不服!我要上訴!我爸是魏東強!你們等著!”
魏天的嘶吼聲,在空曠的走廊裡迴盪,越來越遠,直至消失。
法庭內,記者們瘋了一樣地衝向出口,搶著要發出現場第一手報道。
受害者家屬們哭作一團,對著審判席,對著張偉和李明遠的方向,一遍遍地鞠躬。
張偉扶起一位白髮蒼蒼的老人,輕聲說:“叔叔,都結束了。”
老人攥著他的手,泣不成聲。
張志遠激動地滿臉通紅,他看著眼前的場景,只覺得一股熱血從腳底直衝天靈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