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136章 第一輪交鋒(1)

作者:牛熊隨心·8個月前

審判長仔細記錄完雙方的初步意見,面無表情的臉上看不出任何傾向。

他拿起法槌,輕輕敲擊了一下。

“咚!”

清脆的聲音迴盪在肅穆的法庭內。

“根據剛才的質證情況,控辯雙方對被 多項關鍵證據存在重大爭議。”

“現在,本庭宣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首先,將圍繞被告人陳國棟涉嫌受賄罪的核心證據,即該筆五萬元的銀行流水,進行辯論。”

審判長話音剛落,李明遠便立刻起身,他看了一眼周明,目光中帶著一絲凝重。

“審判長,審判員,關於陳國棟的這筆五萬元轉賬,公訴方認為,其轉賬時間點與患者李保國先生轉入博愛醫院VIP病房的時間高度吻合,這符合《中*****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九十二條所指的‘時間關聯性’。”

李明遠聲音洪亮,直指核心。

“更重要的是,這筆資金最終流向了被告人王德福的關聯人賬戶,這直接符合《中*****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關於‘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構成要件!”

他擲地有聲,顯然是早有準備。

終於來到了庭審最精彩的辯論階段,庭審直播間的彈幕又開始騷動起來了。

“來了來了!正戲開場了!”

“李檢加油!把這群人渣送進去!”

“時間吻合,流向也對,感覺有點東西啊。”

周明聞言,嘴角勾起一抹不易察覺的冷笑。

他緩緩翻動著手中的《醫療政策諮詢合同》,彷彿對方的指控,不過是茶餘飯後的笑談。

“反對!”周明沉聲開口,聲音不大,卻字字清晰,“公訴人妄圖用所謂的‘高度吻合’,來替代法律上嚴謹的因果關係!這是典型的邏輯謬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要求,認定受賄罪,必須有‘具體請託事項’。”

“而現有證據,除了這筆所謂的‘關聯轉賬事實’之外,公訴方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陳國棟與李保國之間存在具體的請託行為!”

他輕輕敲擊著手中的合同。

“反觀辯護方,這份《醫療政策諮詢合同》,足以證明該款項的合法來源與性質,它並非賄賂,而是正常的商業諮詢費用!”

周明的觀點立即得到了一批人的認可。

“臥槽,這律師好強啊,一句話就抓住了漏洞。”

“確實,沒有請託的直接證據,光靠時間推斷,很難定罪的。”

“不愧是紅圈所的,牛逼!李檢好像被噎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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