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舉起第三份證據:“第三組證據,李立春的辨認筆錄。她在10張照片中,精準指認出陳強為作案人!筆錄附有偵查人員王某、劉某的簽名,程式合法有效!
這份辨認筆錄,張偉一眼就看出貓膩。沒有見證人,而且是在立案前進行的辨認,同樣存在嚴重的程式缺陷,不具備法律效力。
真不知道公訴人是蠢還是壞!
“第四組證據,案發現場照片!照片清晰顯示,在李立春家客廳沙發扶手處,一個女士揹包敞開著,這與李立春陳述的‘錢就放在揹包內側夾層’的位置完全吻合!”
陳強盯著大螢幕上的照片,試圖從中辨認出什麼,但腦中一片混亂。這照片……好像是李立春的家,但……和他的案子有什麼關係?
現場照片?張偉輕哼一聲。沒有提取筆錄,沒有原始儲存介質的證明,一張照片,誰知道是不是PS的?這樣的物證,根本經不起推敲。他的嘴角微微下撇,充滿了不屑。
“第五組證據,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共計12份!其中包括《關於延遲刑事立案的說明》,以及《證據合法性說明》!這些檔案足以證明,我方辦案程式,完全經得起檢驗!”
陳強已經徹底麻木了,他聽不懂這些法律術語,只知道對方說了好多,每一句都像一把刀,插在他的心口。他只覺得身體冰涼,一絲微弱的希望正被無情地抽走。
十二份情況說明?
張偉嘴角勾起一抹譏諷的弧度。無非是想用一堆廢紙來掩蓋程式違法的事實。
特別是關於輔警訊問的“見證性質”辯解,簡直是強詞奪理,企圖混淆法律概念。
他已經預感到了王建會怎樣辯解,而這恰恰是他等待已久的致命破綻。
情況說明?
劉全德無奈地嘆了口氣。這些所謂的“情況說明”,他也知道,不過是公安機關為程式瑕疵打的補丁。辯方肯定會抓住不放。
隊友太坑,真他媽難搞!
王建坐下時,臉上帶著一絲得意的笑容。
人證、物證、被告人供述,環環相扣。
他就不信,這個外地來的毛頭小子,能翻出什麼浪花來!
審判長劉全德清了清嗓子,看向辯護席,語氣平淡地問道:“辯護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有無異議?”
全場的目光,瞬間聚焦到了張偉身上。
張偉緩緩站起身。
他沒有立刻開口,而是先整理了一下西裝的袖口,動作從容不迫,彷彿剛才那番指控,不過是窗外的幾聲蟬鳴。
“審判長。”
“辯護人對公訴人剛才出示的全部所謂‘證據’,均持有嚴重異議。”
張偉的目光精準地刺向了第一份證據。
“關於被告人陳強的訊問筆錄。”
他頓了頓,聲音陡然轉冷。
“辯護人請求法庭,當庭宣佈此份筆錄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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