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伸出了一根手指。
“第一點,本案從始至終,存在著大量令人觸目驚心的程式違法情形。”
來了!
劉全德心中一凜,身體下意識地坐直了。
他能感覺到,一股無形的壓力撲面而來。
公訴人王建原本僵硬的臉色,此刻竟然露出了一絲惱怒和不屑。
在他看來,這些所謂的“程式問題”,在基層法院的實際操作中,幾乎是司空見慣。大家心照不宣,何必當眾揭醜?這個張偉,也太不懂“規矩”了!
大家都是這樣的,你他媽到底懂不懂基層的情況?!
旁聽席的記者們,更是將耳朵豎了起來,生怕漏掉一個字。
張偉直視著審判長,說道:“根據剛才質證階段已經查明的事實,被害人李立春於去年7月17日報案,稱被盜竊2200元。”
“這筆金額,已經達到了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然而,豐南分局卻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違法地將本案作為治安案件處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接受的案件,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
張偉的聲音陡然提高:“請問,從7月17日被害人報案,到8月7日才予以刑事立案,這中間整整過去了22天!”
“辯護人想問,這22天裡,豐南分局到底在做什麼?是在研究哪一部法律,允許他們將刑事案件的立案時間,延遲整整二十多天?!這分明是典型的‘先治後刑’,企圖用行政程式規避刑事立正!”
王建的身體猛地一顫,額頭的冷汗再次冒了出來。
他張了張嘴,卻說不出反駁的話。
這確實是基層為了“方便”而長期存在的一種潛規則,可潛規則,一旦被放到法律的聚光燈下,就是赤裸裸的違法!
他怎麼敢?
他怎麼敢把這種事情當庭說出來!
劉全德的眼角抽搐了一下。
他的指尖在桌下輕輕摩挲,手心已經開始微微出汗。
麻煩了。
這個張偉,根本不按套路出牌。
他不是在辯護,他是在審判!審判整個豐南區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
他感到一股無名的怒火在心頭燃燒,可又無可奈何,因為張偉說的,句句屬實。
張偉繼續說道:“更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在8月7日刑事立案之前,偵查機關就已經對我的當事人陳強,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進行了訊問!”
“甚至還組織了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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