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將所有材料雙手呈上。
隨後,他整理了一下衣領,目光直視審判席。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
“透過第一組影片證據,我方證明了包國興當初的支付行為,是基於人道主義的‘無因管理’,而非履行法定義務。”
“透過第二組影片證據,我方證明了債權轉讓的簽署過程,公開、透明、合法,不存在任何誘導與虛構。”
“透過第三組書面證據,我方完成了債權轉讓的最後法律閉環。”
張偉的聲音在法庭內迴盪,擲地有聲。
“綜上,新證據舉證完畢!”
審判長看著面前堆積如山的證據鏈不由自主地點點頭。
太嚴密了。
這就是頂級律師的破局手段嗎?
要知道,在司法審判中,建築工程行業是一個極其特殊的領域,與普通商業行業有著天壤之別。
如果是其他行業,比如因為公司財務問題暫緩發放工資,餐飲店店長私人借錢給員工救急,這筆錢在法律上就是純粹的“民間借貸”,員工依然有權找公司討要未發的工資。二者井水不犯河水,絕不會混淆。
但壞就壞在,這是工程行業!
在這個行業裡,幾十年的野蠻生長讓“層層轉包、墊資施工”成了一種畸形卻穩固的常態。從總包墊付材料款,到包工頭墊付工人工資,早已是行業潛規則。
甚至在司法實踐中,對此都有著約定俗成的認定邏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精神,以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關於代發工資的延伸理解:
當實際施工人(包工頭)向所屬工人支付款項時,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律預設其行為構成了對農民工工資的“代為清償”!
也就是說,在工程案子裡,包工頭給錢,就被預設是“發工資”!
正因為有這條法律邏輯的存在,一審法院的判決才顯得“合情合理”:既然包國興把錢給了工人,那麼法律上就認定宏圖建設的“欠薪債務”已經被包國興代為履行了,現在宏圖建設只與包工頭包國興存在工程款糾紛!
債沒了,案子自然就沒了!
要知道這個案子討要的是農民工工資,而不是包工頭的工程款!
雖然欠錢的總數不變,但是名目變了,財務是很嚴謹的!
所以一審才會認定:工資已結清,再以“討薪”名義起訴,就是隱瞞真相的虛假訴訟!
然而現在……
張偉卻用這一套堪稱教科書般的組合拳,硬生生把這個行業慣例給砸碎了!
他用第一組影片證據,將包國興的墊付行為,從行業預設的“代為清償”,強行扭轉回了“基於人道主義的無因管理”!
“我給錢,不是因為我有義務代發工資,而是因為我善良,我借錢給兄弟們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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