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敢隨意打斷庭審,辱罵證人,法警直接帶離法庭!”
旁邊的法警早就忍不住了,往前一步,大手直接按在了姜建雲的肩膀上,用力往下一壓。
姜建雲疼得齜牙咧嘴,被迫坐回椅子上,嘴裡雖然不吭聲了,但眼神依舊怨毒地盯著趙愛國。
柳吳梅收回目光,看向原告席。
“原告,針對證人證言,還有問題嗎?”
姜瑜蓉站起身。
她看著趙愛國,眼神中帶著感激。
隨後,她轉向審判席,從桌上的卷宗裡,抽出三份有些泛黃的檔案。
“審判長。”
“口說無憑。”
“剛才證人趙愛國提到,他在任職期間,上洋鎮派出所曾多次接到關於我家的報案。”
“為了證實證人的話,也為了證明被告人的暴行由來已久。”
“庭審前,我已向臨安縣公安局申請,調取了當年的原始出警記錄。”
姜瑜蓉雙手拿著那三份檔案,舉過頭頂。
“這三份記錄,就是這一家三口犯罪的鐵證!”
“請法警呈交審判長。”
柳吳梅點了點頭。
法警接過檔案,快步走上審判臺,放在了柳吳梅面前。
柳吳梅拿起那幾張紙。
紙張已經有些發脆,邊緣泛黃,上面蓋著“臨安縣公安局上洋鎮派出所”的鮮紅公章,顏色依舊刺眼。
柳吳梅推了推眼鏡,翻開了第一份。
時間:2004年2月14日。
報警人:姜瑜蓉(女,7歲)。
【接處警情況登記表】
【簡要案情:今晚20時許,一名約七歲女童(姜瑜蓉)赤腳跑入派出所值班室求助。女童衣衫單薄,渾身發抖,稱其父親姜大勇在家中發酒瘋,用皮帶抽打她,她趁亂逃出,不敢回家。民警趙愛國、王大力迅速帶其趕赴現場。】
【現場調查情況:民警到達棉紡廠家屬院401室時,房門大開,屋內傳出打砸聲及濃烈刺鼻的白酒氣味。被告人姜大勇赤裸上身,手持一條黑色牛皮腰帶,正滿臉通紅地準備出門尋找姜瑜蓉。見到民警護送姜瑜蓉回來,姜大勇非但沒有收斂,反而揮舞皮帶試圖衝上來繼續毆打,口中叫囂“死丫頭還敢跑”,被民警當場制服。
經現場查驗:姜瑜蓉左側額頭有明顯腫塊(系逃跑時撞擊所致),嘴角破裂流血,身上共有23條血痕,其中最長的是左小腿處的一條長約10釐米的皮帶抽打紅痕(系報警前被毆打所致)。經詢問,姜大勇承認當晚飲用高度白酒約一斤,因姜瑜蓉倒洗腳水時不幸滑倒,遂暴怒動手。】
【處理結果:民警當場奪下作案工具(皮帶),並將姜大勇帶回所內醒酒。鑑於姜瑜蓉傷情多為軟組織挫傷,未達輕傷標準,且姜大勇酒醒後認錯態度良好,寫下保證書。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責令其不得再犯。案件予以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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