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省高院的一錘定音,宛如向平靜的糞坑裡投下了一顆點燃的核彈。
整個中文網際網路,炸了。
《鄭龍強姦案再審宣判:無罪!》這條詞條,以一種前所未見的、碾壓一切娛樂八卦的姿態,血洗了各大平臺的熱搜榜單。
#鄭龍無罪#
#公訴人鄭致遠 附條件的同意#
#扶縣檢察院出來捱打#
#象徵性掙扎等於暴力反抗#
前十的熱搜,直接被這個案子霸佔了五條!後面還跟著一串“爆”和“沸”的紅黑色標籤。
庭審直播中,張偉律師把公訴人鄭致遠按在地上反覆摩擦的切片影片,被剪輯成了無數個版本,配上各種“爽文BG,在抖音、快手、B站上瘋狂傳播。
播放量?已經沒人去統計那後面到底有多少個零了。
網民們積壓已久的憤怒,終於找到了精準的靶心。
扶縣檢察院,以及那個名叫鄭致遠的公訴人,成了全國網友的“電子寵物”。
微博評論區,成了網際網路的“廁所革命”示範區,汙言穢語與絕妙的諷刺齊飛,每一條都凝聚著人民群眾最樸素的智慧。
“這他媽也配叫公訴人?腦子裡裝的是大便嗎?”
“神他媽的‘附條件的同意’!老子長這麼大,第一次聽說打撲克還要籤對賭協議的!”
“按這個傻逼的邏輯,只要最後沒領結婚證,以前開房全都算強姦唄?那全國的監獄裝得下嗎?”
“純純的腦癱!還象徵性掙扎等於暴力反抗?人家未婚妻撒個嬌,到他嘴裡就成施暴了?這貨是不是母胎單身,連女人的手都沒摸過?”
很快,在一眾評論中,一條評論如同黑馬般地頂上了熱評第一:
“@兔兔辣麼可愛 多謝老婆不告之恩,以後可不許叫不要了,不然我會怕怕的哦!”
這條評論像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無數已婚男士(和想體驗作死邊緣的小情侶)找到了情感的宣洩口,紛紛跟上隊形,評論區瞬間變成了大型“感恩現場”:
“@養豬場合法繼承人 老婆老婆,我剛想起來,我們第一次約會,我想牽你手,你半推半就說了句‘別鬧’。我的天,這是標準的象徵性掙扎啊!我這是強姦未遂!感謝你當年的法外開恩!鄭檢察官,我的普法明燈!”
“@今天也要開心鴨 親愛的,我悟了!昨晚我從背後抱你,你扭了一下說癢,原來你那是在用盡全力反抗!是我,強行姦汙了你的意志!我這就去自首!鄭老師,是你讓我認清了我禽獸的真面目!”
“@是小仙女呀 完蛋了老婆,剛才我搶了你最後一口奶茶,你象徵性地捶了我胸口一下。根據鄭氏法典,你這已經是強烈的拒絕訊號了,我這是搶劫!我現在跪在搓衣板上反思,感謝鄭老師治好了我的法盲!”
火力最集中的,還是鄭致遠那套令人髮指的雙標言論。
“最噁心的是那個薛定諤的口供!”
“男方口供:對自己有利的,全是避重就輕的謊言!不可信!”
“女方口供:連個雞毛證據都沒有,哭兩聲就是唯一的、至高無上的、不容置疑的鐵證!”
“合著法律是鄭致遠家開的小賣部唄?他說誰有罪誰就有罪?”
”!屎鼠老顆一是就直簡,裡伍隊法檢公在留人種這!查查好好委紀議建!錢的家靜李了收是不是這疑懷重嚴在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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