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933章 宣判(1)(1)

作者:牛熊隨心·1個月前

劉宇洪亮清晰的聲音,透過麥克風傳遍了法庭的每一個角落,也傳遍了網路直播間的億萬螢幕。

“經本庭合議庭評議,現對本案判決如下。”

“本院認為,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得非法剝奪。而救死扶傷,不僅是醫療行業的基本倫理,更是寫入《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法律原則。”

“被告江城建安醫院,為追求商業利益,制定‘截單-獎勵’制度,將本應用於挽救生命、分秒必爭的院前急救系統,異化為爭搶病源、謀取私利的營銷工具。其行為,嚴重違背了醫療倫理與法律精神,汙染了社會公共救援體系的純潔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本案中,正是這一錯誤的制度,導致了一條本可挽回的生命,在長達八個小時的非必要延誤中,走向了不可逆轉的死亡。”

“悲劇已然鑄成,法律必將給予最公正的回應。現對各被告人,分別判決如下:”

劉宇的目光,第一個落在了司機王江允的身上。

王江允渾身一僵,頭埋得更低,等待著命運的裁決。

“被告人王江允,作為120急救車駕駛員,本應恪盡職守,服從排程。”

“但其為謀取被告建安醫院許諾的非法利益,利用患者家屬的信任,隱瞞真相,擅自將危重病人轉運至不具備救治能力的被告醫院,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被告醫院給予的獎金與提成,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其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林麗春錯失最佳搶救時機,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其行為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數罪併罰,應從重處罰。”

聽到這裡,王江允的身體癱軟下去,面如死灰。

然而,劉宇的話鋒卻陡然一轉。

“但,法庭同樣注意到,被告人王江允在本案中,既是加害者,亦是錯誤制度下的受害者與執行者。其在庭審過程中,能夠幡然悔悟,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並揭發了被告醫院的內部制度,為查明本案真相起到了關鍵作用,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其悔罪態度真誠,主觀惡性相對較輕。”

“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本庭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判決:被告人王江允,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六千元。”

王江允猛地抬起頭,佈滿血絲的雙眼中充滿了難以置信。

不是哥們,前面鋪墊那麼多,我還以為要給我判死刑呢?!

結果就這?

緩刑,他不用坐牢了?

巨大的悲喜交加之下,這個四十多歲的男人再也控制不住,趴在被告席上,發出了陣陣嗚咽。

【張律師牛逼!說給你爭取就給你爭取到了!】

【這判決我服!罰了錢,留了案底,但給了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到底只是底層的一顆螺絲釘,確實不宜罰太重。】

【這才是法律的溫度!該罰的罰,但也要給人出路!】

劉宇的目光,接著移到了醫生李俊的身上。

“被告人李俊,作為被害人林麗春的首診醫生,在明確診斷出被害人病情危重、本院不具備救治能力後,雖在病歷上寫下‘建議轉院’的醫囑,但此後便對病人不聞不問,未盡到任何主動跟進、緊急報告、以及與家屬充分溝通說明風險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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