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混口飯,科舉連中六元驚陛下》第1025章 制衡(2)

作者:月色流光·2個月前

“罰什麼罰?你做得對。要是等你稟報我,我再上摺子,黃花菜都涼了。”

劉大用話鋒頓時轉了個彎兒,他臉上已經沒有了猶豫。

“鄭大人,何大人。天子既然有旨,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你們說說這事兒該怎麼辦。”

鄭明遠和何明風對視了一眼,都鬆了一口氣。

“劉大人,”鄭明遠說,“下官以為,當務之急有四件事。”

“說。”

“第一,封城。四個城門全部封鎖,嚴查出城人員,防止瑞文閣的暗樁外逃。”

“第二,搜捕。按察使司的捕快全員出動,按名單抓人。”

“第三,查封。派兵查封瑞文閣的店鋪和城北莊子,蒐集證據。”

“第四,張家口。派人去張家口,抓捕錢掌櫃,查封秘密印書坊。”

劉大用想了想,說:“封城、搜捕、查封,這三件我現在就可以下令。”

“但張家口在宣府鎮的地界上,不在我的管轄範圍內。要抓人,得透過宣府鎮總兵顧宏。”

何明風心裡一沉。

巡撫與總兵,是兩套並行的權力體系

巡撫相當於朝廷特派的“欽差大臣”。

並非地方固定的“官”,而是由朝廷臨時派遣的中央官員,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屬於“差”而非“官”。

巡撫擁有行政、軍事、監察等權力,負責“鎮撫地方”,節制地方上的承宣布政使司(行政)、提刑按察使司(司法)、都指揮使司(軍事)三司。

因此,巡撫在名義上是當地的最高軍政長官。

總兵是鎮守一方的最高軍事長官,通常由公、侯、伯等勳貴或高階將領擔任。

總兵主要負責指揮和管理轄區內衛所的軍隊,擁有實際的統兵權和調兵權。

為了以文制武,防止武將專權,朝廷會授予巡撫“提督軍務”或“贊理軍務”的職權,使其在地位上高於總兵,有權監督、協調甚至調遣總兵所轄的軍隊。

然而,具體到一兵一卒的調動和日常的軍事指揮,仍然需要經過總兵。

巡撫的軍令需要透過總兵這個環節向下傳達和執行。

這種“文臣統攬全域性,武將統兵作戰”的模式,是大盛朝軍事制度的一大特點。

而宣府鎮是大盛朝北邊“九邊”重鎮之一,情況更為特殊。

宣府鎮本身就有一套完整的軍事管理體系,設有鎮守總兵官,駐有重兵。

為了加強對邊鎮的掌控,朝廷也向宣府鎮派駐了巡撫,使其與總兵、鎮守太監共同管理,形成三方互相制衡的局面。

所以劉大用雖然是巡撫,名義上地位高於顧宏,但在實際操作中,他想要在宣府鎮地盤上抓人,依然無法繞過顧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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