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記·書同文》
背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朝堂之上議及文字混亂之弊,地方奏章形制各異,百姓文書隔閡難通。始皇帝決意推行“書同文”,以小篆為天下標準文字,卻在整理典籍時發現大量非議郡縣制、鼓吹分封的“邪書”,遂有焚書之舉,後命工藝門(宮束班)刻石記其事於泰山、琅琊等地。
第一幕:朝堂議文
場景:咸陽宮正殿,樑柱雕龍,階下武士執戟肅立。始皇帝嬴政(40歲,玄衣黑袍,眼神銳利)端坐龍椅,李斯(50歲,戴進賢冠,手持竹簡)立於階前。
李斯:(躬身)陛下,六國雖滅,然文字異形,言語異聲。齊之“馬”作“?”,楚之“水”作“氺”,一郡文書,需十數譯吏方能通曉。若政令難達,百姓難知,何以固一統之基?
嬴政:(手指輕叩案几)李丞相所言極是。孤聞,齊人淳于越,常聚門客論“分封古法”,言郡縣制“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此等言論,惑亂民心,動搖國本,當如何處置?
李斯:(揚聲)臣以為,凡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藏,尉雜燒之。以古非今者族!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唯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藝書不禁。如此,則異端息,政令通。
嬴政:(起身,龍袍曳地)善!傳孤詔:命廷尉府協同各郡,搜繳天下“邪書”——凡非議郡縣、鼓吹分封、妄議君王者,盡數焚之。寫書傳書者,若拒不交書,坑殺無赦!
武士:(齊聲)諾!
第二幕:焚書坑儒
場景:咸陽城外渭水之畔,數十堆篝火熊熊燃燒,竹簡、帛書投入火中,噼啪作響。官吏持劍監守,百姓圍觀,神色惶恐。遠處牢獄,囚車林立,淳于越(60歲,鬚髮凌亂,枷鎖纏身)與數十儒生被押至坑前。
廷尉:(宣讀政令)奉皇帝詔:淳于越等私自改動《春秋》《論語》,聚眾非議郡縣制,稱“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未之有也”,實屬“以古非今”!其門客百餘人,傳抄邪書,惑亂黔首,今日一併坑殺,以儆效尤!
淳于越:(掙扎嘶吼)嬴政!你廢分封、行郡縣,是逆天而行!商湯、周武皆以分封延祚數百年,你焚書坑儒,必遭天譴!
嬴政:(乘馬車立於高坡,冷眼旁觀)孤為天下一統,掃六合、築長城、修馳道,豈是爾等腐儒能懂?(對廷尉)動手。
(士兵將儒生推入深坑,覆土填埋。火光映紅半邊天,竹簡燃燒的焦味瀰漫四野。)
第三幕:詔命刻石
場景:咸陽宮書房,嬴政案頭擺著小篆範本,工藝門掌班石匠(宮束班班主,40歲,手掌佈滿老繭)跪於階下。
嬴政:(指著案上竹簡)焚書坑邪,非孤嗜殺,乃不得已而為之。天下初定,若任由異端流言滋生,前秦七代君主之功,將毀於一旦。你工藝門(宮束班)擅長刻石,孤命你率工匠,往泰山、琅琊、芝罘等地,立碑刻文,記此事前因後果。
石匠班主:(叩首)臣遵旨。敢問陛下,碑文當如何撰寫?
嬴政:(沉吟)要寫明“書同文”之必要——“言語異聲,文字異形,害統壹,亂民心”;要寫明邪書之害——“惑於異端,議郡縣,頌分封,實乃亂政之根”;更要寫明孤之用心——“焚其邪說,坑其奸徒,非為虐民,實為安天下”。文末須刻“後世子孫,當守此制,勿使異端復起”。
李斯:(補充)陛下,可將小篆範本附於碑側,令天下官吏百姓效仿,永絕文字之亂。
嬴政:(頷首)準。限三月內完工,不得有誤。
石匠班主:臣領旨!
第四幕:泰山立碑
場景:泰山之巔,數名石匠揮錘鑿石,巨型石碑已具雛形。石匠班主親自刻寫碑文,字跡為標準小篆,筆畫圓潤遒勁。嬴政身著祭天禮服,立於碑前,李斯侍立一旁。
石匠班主:(邊刻邊念)“維秦王二十六年,初並天下……言語異聲,文字異形,民多惑亂。乃命李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
嬴政:(撫碑而立)孤滅六國,非為一己之私,乃為華夏不再分裂,百姓不再受戰亂之苦。文字一統,則思想可通;思想相通,則天下可安。這些石碑,要讓千年後的人知道:孤之焚書,焚的是亂國之邪說;孤之坑殺,坑的是惑民之奸徒。
李斯:陛下聖明。此碑一立,天下皆知陛下“書同文”之深意,後世再無文字異形之弊,再無異端惑眾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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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同書·碑秦觀《
,同宇後畢王六
。躬帝擾形異字文
,說邪焚策獻斯李
。紅焰烈騰煙水渭
,暴兇逞為非儒坑
。叢論舊封分鏟
,石巨鑿師工命更
。終初記琊琅山泰
,月日昭碑鐫篆小
。戎華鎮鼎九言一
,議爭多法酷言莫
。通絡脈同書載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