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賺錢,我認張導為義父》第463章 左手倒右手(1)

作者:祿米夕牛·8個月前

至於左手倒右手這部分操作嘛…對了,還有合同上的日期,是《何以笙簫默》開拍之前。

咳,不過這都不影響。

簽完合同,俞良交代道。“姐,我這份合同你幫我收著吧,回頭直接放公司,另一份留在劇組檔案裡,到時候給樂視那邊看。”

龐莉唯笑著將兩份合同收好。

但事情還是沒完。

之前也提過,俞良在劇組賺的不僅是片酬和份額,還包括各種“劇組內部操作”。

舉個例子,劇組採購道具,比如一包紙巾實際一塊錢,負責採購的人可能報三塊或四塊。

燈光組的燈泡“經常壞”,道具製作、攝影團隊選用等等,各個環節都存在利益空間。

別覺得這過分,哪怕這個劇組花的不是樂視的錢,而是俞良自己掏腰包,他也會默許這些行為。

因為這是行業潛規則。

劇組等級森嚴,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製片人或導演的安排。

比如拍到半夜十二點,凌晨三點又要開工,所有人都得照做。

不同普通公司,劇組裡領導不需要費心“PUA”員工,大家都很乾脆遵守。

但前提是,必須讓工作人員掙到錢。

只有讓基層人員得到實惠,他們才會無條件聽從指揮。

所以有些“潛規則”未必是壞事。

當然,底下員工除了遵守潛規則,也得懂事兒。

比如採購多報了幾塊錢,給劇組負責人和領導們分個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是應該的。

不然下次誰還請你幹活?

反正燈光組、導演組、攝影組、美術組……都是如此。

而這些“孝敬”最終往往會流向俞良。

不過這也分情況,劇組人都知道,《何以笙簫默》是樂視全額投資的。

如果全是俞良自己出錢,那就不一定了。

總之,這就是俞良所說的“除了片酬和份額,還有其他收入”。

雖然這筆錢不如前兩項多,可能也就十幾萬、幾十萬,但該收的就得收。

不然下面的人反而不安心。

當領導的,總得“體恤”下屬嘛。

當然,龐莉唯、劉俊傑等各組負責人也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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