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婆婆重生:從街道辦到省委大院》第179章 離婚(1)

作者:如花不似玉·8個月前

許母:“就是,這個錢怕不是十四塊都花到你們家大人身上了吧,我不同意。”

“我也不同意。”許翠鳳道:“我會給孩子錢,但不會直接給你們,我會給他存起來,等他大了給他的。”

韓加保:“你現在這麼說,等你再結婚又有了孩子,到時候還能不能做到?那就十塊。”

“我會開個戶頭給存起來的。”許翠鳳道。

韓加保還要說什麼,被趙英華打斷:“根據以往的標準,最高就是每個月給孩子三到五的塊錢生活費,十斤糧食,許翠鳳,你願意給多少?”

“三塊,不是我不心疼孩子,是孩子太小,這個錢給了也花不到他身上,我說給他存起來就給他存,幹部,麻煩您把這個也記在記錄裡,以後我要是不給,讓孩子拿著今天的記錄來告我。”

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韓加保也不好說什麼了。

趙英華,“好,那女方每個月給孩子三塊錢營養費,十斤糧食,女方有沒有意見?”

“沒有。”許翠鳳這次很乾脆地道。

對此尹春嬌沒說話,作為母親,每個月給生活費跟糧食是應該的。

她只會幫助她爭取應該屬於她的利益,但也會讓她付出她該負的責任。

尹春嬌:“既然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了,那最後就是財產分割這塊了。

剛才說了,你們撇開日常開銷,夫妻共同財產還剩下兩千六,三個人平分,一人八百六十七,那許翠鳳這邊還要扣除她的三百六,也就是說,你們韓家再給她五百二十七塊就行了。”

“什麼?”韓加保聞言立刻站了起來:“憑什麼還要給她錢啊,是她要離婚的。”

“憑這個錢是她掙的,她五年一共掙了一千九百多塊錢,交給你媽差不多一千五六百塊。如今離婚,只帶走她掙的五百多塊有什麼問題嗎?”

“這五年她也要吃喝拉撒啊。”韓加保,“憑什麼就是給我掙的?”

“韓加保……”尹春嬌一拍桌子:“感情剛才我們算了半天裡是一點沒聽進去是吧?”

“是,她五年,吃喝拉撒花了一千四五百,這還不夠嗎?你當這裡是你家,你當我們幹部天天吃飽撐著就愛管你們這些屁事啊?”

尹春嬌聲音很大:“根據《婚姻法》,男女都有提離婚的自由,現在許翠鳳同志提出離婚,我們街道辦跟婦聯也進行調解,對你們進行財產分割,這是合法合規的。”

“我現在跟你好好說,只讓你們要出五百多分給許翠鳳,你們就可以離婚了,聰明的人應該如何選擇,選擇哪種,不需要我來再跟你分析吧?”

“離婚可以,但不可能給一分錢。”一直沒說話的韓父開口了。

他看著對面的眾人:“這是我們韓家的事,跟你們街道辦沒關係,你們非要攪進來挑唆我兒子兒媳離婚,你們安的什麼心?”

“大叔,你不用扣帽子。”面對韓父的不講理,尹春嬌一點都不生氣:“《婚姻法》明確規定,賦予了婦女財產權,也明確的規定了離婚時財產分割優先考慮婦女跟孩子。

孩子跟你們,所以我在給出建議的時候,也沒有偏袒許翠鳳。

而且你要搞清楚,不是許翠鳳分走你家的錢,她沒有分走你家一分錢。她掙了將近兩千塊,現在只帶走了五百多,花在你家留在你家的將近一千五。

是,這一千五肯定也花了不少,但她只有一個人花,你們家四個人花,誰佔便宜一目瞭然,這樣你還不滿意?是不是有點貪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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