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金條之外,她的大額資產,還有一套房子呢!另外,存摺上還有50萬的定期存款!
此外,她還有不少的金銀首飾,甚至還有幾個名牌包包。
家裡的那輛寶馬520,也是阮天明當了城管大隊的隊長之後買的。
阮天明具體搞了多少錢,馬娜是真不知道。反正,她知道的錢,應該是有兩三百萬。
劉強手中那舉報材料裡的金額,是元。這些金額,是那十幾個商戶提供的。但是,阮天明並不是只收了那十幾個商戶的錢。
所以,劉強詐馬娜說,有四五百萬,其實也不算是太誇張。
只不過,在辦案的時候,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總體原則是,民不舉,官不究!
所以呢,那些沒有被檢舉出來的錢,劉強懶得去查!
哪有沒事去給自己找事的?
閒的啊?
沒有主動站出來檢舉的人,就算去查,對方也不一定會配合嘛!
畢竟,那些給官員送禮的人,都是為了撈好處!
撈到好處的,自然不會檢舉揭發。
跑來檢舉揭發的,大多都是錢花了,事沒有辦成的。
劉強知道馬娜是在考慮,他倒也不著急,而是大大方方的從兜裡摸出了一盒華子,問:“抽菸不?”
馬娜搖頭,回答說:“不抽,謝謝!”
“介意我抽菸不?”劉強禮貌的問了一聲。
他之所以對馬娜這麼禮貌,完全是看在金條的份兒上。
要是能從馬娜的手裡,搞到四根金條,那就是三四十萬。如此,阮天明這個案子,那就是有搞頭的,不是白忙活啊!
“不介意,您隨意。”馬娜說。
劉強點了煙,在那裡抽。
在經過一番深思熟慮,思想鬥爭之後,馬娜做了決定。
“劉哥,當時我確實是買了四根金條。但是,在買回來之後,阮天明拿了兩根走,說是要辦事。至於後面,他有沒有把那兩根金條送出去,我就不知道了。要不,我回去再找找?”
“行!你回去一定要仔仔細細的找!”劉強叮囑了一句。
“劉哥,我要是找到了那兩根金條,阮天明可以直接放出來嗎?”
馬娜知道不可能直接放了,一定是會判刑的。她這樣子說,是為了跟劉強討價還價!
四根金條,花了小四十萬,必須得談下條件啊!
“馬娜,你首先得正視一個問題!阮天明的貪汙受賄,那是證據確鑿的,而且被抓了典型!所以,免罪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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