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拿出一份泛黃的紙。
“這是福利院1968年的收容記錄影印件,第17行明確記載。
陸錦年,男,約四歲,於臘月二十三夜在院門外發現,身上僅單衣,有凍傷。
附書信一封。”
她又拿出一個小塑膠袋,裡面裝著一封書信。
“這是物證。
經筆跡鑑定,確認為周偉民筆跡。”
旁聽席一陣低語,周母捂住嘴,發出壓抑的哭聲,完了完了,這下真的完了。
本來還指望著靠大孫子翻身,沒想到現在孫子告兒子。
大水衝了龍王廟,自家人打起了自家人。
然而,陳律師還在繼續陳述,這次他們準備的很充足,不管是道德倫理,還是證據都偏向於她們。
幾乎是壓倒性的勝利,對方不是擁有特權的人,這官司就會更容易站在受害者這方。
陳律師有周偉民的資料,知道周偉民以前的官職和家庭情況。
如果是放在以前,作為王副司長的女婿,周科長,那這官司肯定沒這麼容易打。
是她們幸運的遇上王家被清算嗎?不,是有人掰倒了王家,掰倒了周偉民的保護傘。
他們身後有保護傘,那就連傘一起撕了。
“第二,關於欺詐婚姻。
1967年,被告人周偉民為獲得回城名額,隱瞞其在農村已有事實婚姻並育有一子的事實。
透過虛假材料與王家之女王秀盈登記結婚,構成重婚。
另外,這張結婚證也是他偽造的,他還涉及偽造證件。”
她出示了當年的結婚登記記錄影印件,以及沈家村大隊出具的,證明沈慈與周偉民擺酒成親的書面證明。
陳律師的聲音沉穩,聽上去就跟天籟似的,真正的有理有據,有足夠的勝算。
“第三,關於民事賠償。
由於被告人的遺棄行為,原告陸錦年自幼缺失父愛,在福利院長大,身心受到嚴重創傷。
現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五千元。”
五千元!旁聽席一片譁然,這年頭,普通工人一個月工資才三四十。
五千元那是多少啊,得攢多久啊!養個孩子一年一百塊,十年也才一千塊。
當然,這時候大部分的家庭養一個孩子,一年也花不到100塊啊。
。難困都塊05是就,了塊0005說別,來錢出得拿還兒哪,態狀個這在現他,了勁來民偉周,償賠到說一
”!外意是那,是那!棄有沒我!有沒我“
。眉皺長判審
”。言發再時言發你到,律紀庭法守遵請,人告被“
。節環證舉是來下接
。和溫神眼,年錦陸眼一了看先,時席人證上走,樸簡著,套外灰的潔整著穿,長院陸院利福是人證個一第
。蘭秀陸長院院利福星紅市京是我“
。聲哭的子孩有外門院到聽我,右左點十上晚三十二月臘年8691
。紫發得凍臉小,薄單很得穿,上階石在坐孩男小個一見看就,門啟開
”。走別爸爸說會只他,子孩的家誰是他問,來進抱他把我
。發些有音聲的長院陸,事往到說
。問師律陳”?呢來後“
。子孩這識認人沒,天幾好了聽打近附在們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