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從血戰淞滬到割據東南》第561章 帝國軍事管制(2)

作者:鄖陽居士·27天前

“帝國元為唯一合法貨幣。軍管總會將設立‘貨幣兌換處’,限期一個月內,按軍管總會制定之比率,強制兌換民間持有之舊幣!”

“逾期持有舊幣或拒絕兌換者,嚴懲不貸!”

“所有銀行、金融機構,立即凍結,接受清算和改組!”

金融體系的徹底更迭,將直接掠奪民間財富,並掌控經濟命脈。

“第五條:語言與教育。漢語(普通話)與英語同為官方語言!”

“所有官方檔案、法律文書、公告、媒體內容,必須以漢語為首要語言,英語譯本可為附件!”

“所有學校,立即停用原有教材,採用軍管總會審定之新教材!”

“教學內容須符合帝國利益,宣揚帝國文化與價值觀。教師需接受重新培訓和審查!”

文化征服的開始。

下一代澳大利亞人,將在帝國的教育下成長。

“第六條:人員登記與管制。所有十六歲以上居民,須在一個月內,前往當地軍管機構進行登記,領取‘良民證’!”

“無證者,不得從事任何職業,不得購買糧食等配給物資,不得出行!”

“原澳大利亞軍政人員、警察、教師、記者等,需進行特別登記,接受審查!”

這是系統性的社會控制,將每個人納入監管網路。

“第七條:資源管制與徵用。一切戰略資源,包括但不限於鐵礦、煤礦、鋁土、鈾礦、油氣、糧食、牲畜,均由軍管總會資源廳統一管制、定價、調撥!”

“私人不得擅自開採、交易。軍管總會有權徵用任何私人財產,用於軍事或重建需要,可給予‘適當補償’!”

這是為帝國掠奪資源、支撐戰爭機器提供法理依據。

“第八條:司法與刑罰。設立軍事法庭,審理一切涉及‘危害帝國安全、破壞軍管秩序、抵抗帝國統治’之案件!”

“軍事法庭擁有終審權,量刑從嚴從重。保留死刑,公開執行,以儆效尤!”

恐怖統治的利劍,懸在了每一個人頭頂。

“第九條:本令自頒佈之日起生效。軍管總會擁有最終解釋權。凡違反本令任何條款者,嚴懲不貸!”

軍法處長讀完,會場內鴉雀無聲,落針可聞。

只有沉重的呼吸聲,和某些“合作者”無法抑制的顫抖。

伍思之緩緩站起身,走到臺前。

他的身影在巨大的皇帝畫像和龍旗下,顯得格外高大,也格外冰冷。

“軍管令,就是鐵律!理解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

他的聲音不高,卻帶著金屬般的穿透力和不容置疑的威嚴。

“帝國來到這片土地,不是做客,是主宰!舊的澳大利亞已經死了!新的秩序,將在帝國的意志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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