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絕戶?我帶養父嫁進軍區大院》第107章 這個地址有些熟悉(2)

作者:閃電飛貓·8個月前

他們家離紡織廠比較遠,兩個人結婚後,馬小燕每天去上班的時間會很長,有了腳踏車會方便很多。

但家裡的情況擺在這裡,他再提這個要求,有些過分。

可是想到馬小燕對他的信任,他還是說了出來。

“爸媽,我想給小燕買一輛腳踏車,我手裡的錢不夠,先借你們的,以後發了工資,我只留下5塊錢,其他的都給家裡。”

左大娘瞪眼,就想發火。

左明攔住了左大娘,他盯著左國強。

“國強,咱們家裡沒有分家,你們的工資都得交給家裡,你知道嗎?”

左國強有些羞愧,知道他的說法是佔了家裡的便宜,但是他是真的想給馬小燕買一輛腳踏車。

“志強的工作是接的你媽的班,按理說,我們應該給你也找工作,但當時你下鄉沒有跟我們說,我們想找也沒有機會。”

“你現在的工作是你二叔幫忙找的,但是錢是我們出的,也算是對你們兄弟倆一樣了。”

“你想給物件買一輛腳踏車,我理解,但是,你們倆結婚後,工資都得交上來,等到志強結婚後,你們再交一半。”

左明說完停頓了一下,才接著說。

“等志強結婚的時候,我們會給他物件買一輛腳踏車或者一塊手錶。”

左國強幾乎是在左明話音剛落下的那一刻就同意了。

在他看來,他們在家裡吃喝,給家裡交錢是應該的。

一輛28的鳳凰牌腳踏車價格是165元,他們手裡沒有腳踏車票,再加上換票的價格,最少也要二百元。

左國強的工資是現在是27.5元,理論上來說是能存下一輛腳踏車的錢。

可他要吃喝,還有單位的人情往來,一年能不能存下一輛腳踏車,還真不好說。

也就是馬小燕交了工資,家裡才能稍微寬裕些,多存一些錢。

左志強的年齡也到了,按照左國強的結婚標準,家裡也得出四百塊錢。

這樣算下來,等兩個兒子結完婚,左明夫妻手裡幾乎不剩什麼錢了。

所以左國強同意了左明的提議,但左大娘根本不同意。

這次,左明沒有聽左大娘的話,堅持要這樣做。

左國強很有眼力勁地謝過爸媽,趕緊回屋了。

左大娘要生氣,左明把她拉回屋。

“國強在鄉下待了這麼多年,他想回城,工作是二弟找的,我們只出了錢,如果不同意給他物件買腳踏車,只怕他會跟我們越來越遠。”

左大娘轉身就想出去找左國強。

“老孃把他養大,還養出仇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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