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一號,她接到王總電話,問方便明天上午去他們位於國貿中心的新辦公室談談嗎?她帶著全部個人資料原件如約去了。王總一邊笑說:“你還帶資料了,其實不用,你原來那公司財務總監和助理總經理都推薦你,說你很專業,主要是人品好。”一邊翻看她的各種證書,嘆:“這麼多證書,你很好學啊!”然後整理好交還給她,說:“今天叫你來主要是讓你看看公司的情況,這辦公室也是租的,臨時的,公司的辦公樓正在建,年底前應該能建好搬過去,就在西海岸你原來那公司那條路上,有點遠,會有自己的食堂,到時看交通問題怎麼解決,還有上班時間怎麼調整,你要來了,大家一起商量。”他抬頭看她,說:“還有就是想聽聽你有啥要求?”她說:“我有孩子,孩子還小,所以我有三個要求:第一,我不出差;第二,我不加班;第三,我不喝酒。”王總詫異地看著她:“就這些,沒其它了?”她說:“就這三條,我從原來公司離職並不是因為對職務、工資或者待遇不滿,主要是沒法兒照顧好孩子。”王總理解地點點頭:“職業女性不容易。你說的這三點我都能答應你,沒問題。”又談了對她職務、工資、待遇的安排,她都沒異議,只說:“按照《勞動合同》,提出辭職一個月後才能離職,我必須做好離職交接,您這邊能等嗎?”王總大度地說:“那是應該的,能等。那你就四月十二號過來?”她說:“好。”
在那公司六年,王總果然信守承諾,沒要求她出過差,加過班,喝過酒。有幾次公司組織外出旅遊,為了讓她能帶著孩子一起去,允許所有有資格去的人都帶家屬。大型營銷活動往往都安排在重要的節日,她作為現場總協調人肯定不能缺席,但總能給孩子有個妥善的安排,最重要王總沒要求過她,都是她自己安排的。至於喝酒,有一回公司為歡迎從深圳請來的總工程師安排宴會,她舉著一杯酒連敬三次,總工都一乾而盡,一邊的財務經理不幹了,說她“太欺負人,半杯酒一點沒動,敬了總工三杯酒。”,她還沒來得及說話,王總開口了:“她不喝酒,這是來公司她提的三個條件之一,我答應的,答應了就要說話算話,這杯酒我替她喝。”說著就舉起自己手中的酒杯,她連忙笑著站起來,說:“感謝王總,您一直都說話算話的。我從來不喝酒,但今天這杯酒我必須得喝,感謝王總的說話算話,感謝總工的連盡三杯,而且今天特別高興,總工和我是真正的老鄉,在老家我倆住在一條街上。”總工也端起酒杯,站起身說:“我還不知道王總對你還有這個承諾,今天為我破例了,我陪一個,我提議大家都陪一個,一起幹一杯!”那是她這輩子喝的第二個半杯茅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