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景明取出那份泛黃的借條:“這是二十年前被告向父親借款三十萬的憑證。”
“借條明確約定三年內還清,但至今未還,被繼承人在第一份遺囑中明確指出,因這筆未償還的借款,遺產應由兄妹平分,以作平衡。”
“反對!”
對方律師站起來:“這與本案無關!”
駱景明轉向法官:“恰恰相反,這解釋了為什麼被繼承人會立下第一份遺囑,也暴露了被告試圖獨佔遺產的可能動機。”
“如果第二份遺囑真實,為何被繼承人會突然免除三十萬債務,還將全部房產贈與被告?這與常理不符,也違背了被繼承人一貫的公平原則。”
法官仔細審視著借條,然後看向鄭明浩:“被告,對這份借條有何解釋?”
鄭明浩的額頭滲出細密汗珠:“這……這是假的!父親從未提起過!”
“我們可以進行墨跡年代鑑定。”
駱景明立即回應:“二十年前的墨水成分與現在不同,鑑定技術完全可以確定檔案產生的大致時間。”
庭審進行到舉證質證階段,鄭明浩渾身發冷,直冒冷汗。
……
休庭時,鄭明浩的律師主動找駱景明談話。
“駱律師,我的當事人願意和解,房產可以平分,但借條的事……”
駱景明搖頭,對方這個時候才知道怕了,可是已經晚了,他說道:“我的當事人要的不只是房產平分,還有她母親留下的鋼琴和一些遺物,這些對她是無價之寶。”
“至於借條,如果被告承認其真實性並承諾在遺產分配中予以考慮,我們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
再次開庭後,法官進行了調解。
經過兩輪協商,雙方終於達成協議:房產和存款按第一份遺囑平分;鋼琴和母親的遺物歸鄭娟;三十萬借款從鄭明浩的遺產份額中扣除。
走出法院時,天色已近黃昏。
鄭娟紅著眼眶,“駱律師,謝謝您。”
駱景明點了點頭,鄭娟也對雲藝道了謝,然後轉身離開。
雲藝看著她的背影融入下班的人流,有些感慨:“這麼多錢,就算是對半分也已經很多了,這個鄭明浩還要和自己的親妹妹鬧的這樣難看。”
駱景明和她往停車場那邊走:“人的貪慾是永無止境的。”
“駱律,我來開車吧。”
出庭耗費了駱景明大量的精力,駱景明應了一聲,把鑰匙遞給了雲藝。
駱景明坐在副駕駛上,翻看著手中的調解協議副本。
一個億的遺產,按協議鄭娟將獲得大概五千三百萬,平分後扣除三十萬借款。
作為風險代理,駱景明的律師費是勝訴金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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