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0 元現金的誘惑下,寇某動搖了。由於小紅年紀太小,不會寫字,寇某便自己寫好偽證,讓小紅照抄了一遍。這份顛倒黑白的偽證上寫著:“我年齡太小不懂事,和一些人發生性關係,爸爸媽媽知道以後狠狠的打我,我迫不得已說出和石某發生性關係。石大哥是好人,我和他沒有性關係。” 拿到偽證後,高宏偉立刻趕到看守所,將偽證拿給石某看,教唆他在法庭上翻供。
6 月 14 日,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現場,石某按照高宏偉的囑咐,當庭翻供,聲稱自己之前的證詞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的。高宏偉則手持小紅的偽證,振振有詞地為石某辯護,試圖混淆視聽。法庭察覺到案件存在疑點,將案卷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
在檢察機關的耐心詢問下,小紅和寇某終於良心發現,如實交代了被收買出具偽證的全部過程。得知事情敗露後,高宏偉為了推卸責任,暗中指使馮某將 2000 元錢要回來,隨後又主動跑到派出所 “自首”,聲稱自己是被馮某和寇某欺騙。可他剛走,小紅就再次報警,說馮某正在她家大鬧,逼迫父親退錢。
真相終於水落石出。第二天,法院再次開庭,高宏偉依舊穿著筆挺的西裝,試圖繼續為石某辯護。可就在休庭時,兩名民警走到了他面前,依法將其傳喚。律師在法庭上被傳喚,這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也讓高宏偉的職業生涯徹底走到了盡頭。
2000 年 11 月 16 日,高宏偉因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2 年,同時被吊銷律師資格證書。這場風波,讓他從受人尊敬的律師,變成了一個有犯罪前科的人。
緩刑期間,他四處找工作,卻因為有案底而屢屢碰壁。曾經的同事疏遠他,親友對他指指點點,社會的歧視和生活的壓力,讓他的心理逐漸扭曲。他開始抱怨社會不公,憎恨身邊的一切,認為是這個社會毀了他的前途。這種負面情緒在他心中不斷積累,最終孕育出了一顆罪惡的種子。
2005 年和 2006 年,隨著 “刨奔案” 的接連發生,警方透過作案地點、手法等線索,兩次將高宏偉列為犯罪嫌疑人。但曾經的律師身份,讓他具備了極強的反偵查能力和心理素質。在接受詢問時,他始終鎮定自若,回答問題滴水不漏,既不承認罪行,也沒有露出任何破綻。由於缺乏直接證據,警方只能依法將他釋放。
這一次,當 “213 案件” 發生後,警方將所有線索重新整合,發現所有疑點都再次指向了高宏偉。那位被搶走手電筒的受害者,認出了高宏偉隨身攜帶的手電筒正是自己丟失的那一個;技術部門透過 DNA 比對,確定現場遺留的頭髮與高宏偉的基因資訊高度吻合。種種證據表明,高宏偉就是那個讓整座城市陷入恐慌的 “刨奔惡魔”。
2 月 16 日,專案組正式啟動對高宏偉的監控。民警們分成多個小組,輪流蹲守在他的住所附近。當時的瀋陽,氣溫低至零下 20 攝氏度,民警們躲在沒有暖氣的車裡,裹著厚厚的棉衣,依然凍得瑟瑟發抖。他們不敢開空調,生怕發動機的聲音引起高宏偉的警覺;不敢輕易下車,只能隔著車窗,緊緊盯著高宏偉家的大門。
五天五夜,民警們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餓了就啃一口冰冷的麵包,渴了就喝一口礦泉水。他們仔細記錄著高宏偉的每一個舉動:他每天早上 7 點出門,晚上 6 點回家,路線相對固定;他偶爾會去附近的超市買東西,每次都戴著帽子和口罩,刻意遮擋自己的面容;他很少和鄰居交流,走路時總是低著頭,眼神警惕。
2 月 21 日 17 點,天色漸暗。高宏偉像往常一樣,從外面回到家中。專案組認為抓捕時機已經成熟,果斷下達了抓捕命令。幾名民警迅速下車,快步衝進樓道,敲響了高宏偉家的房門。
開門的是高宏偉的父親,一位頭髮花白的老人。當他看到門口身著警服的民警時,臉上寫滿了疑惑:“警察同志,你們找我兒子有什麼事嗎?”
“我們是瀋陽市公安局的,現在依法傳喚高宏偉,請他跟我們走一趟。” 民警的語氣嚴肅而堅定。
高宏偉聽到聲音,從客廳走了出來。他穿著一件灰色的毛衣,戴著眼鏡,看起來斯文儒雅,絲毫不像一個雙手沾滿鮮血的兇手。看到民警的瞬間,他的眼神閃過一絲慌亂,但很快就恢復了鎮定:“我沒做什麼壞事,你們為什麼要抓我?”
“到了派出所,你自然就知道了。” 民警說完,上前將手銬戴在了他的手上。
高宏偉沒有反抗,默默地穿上外套,跟著民警走出了家門。在他被帶上警車的那一刻,小區裡的鄰居們紛紛探出頭來,議論紛紛。“這不是老高家的兒子嗎?他怎麼了?”“平時看著挺老實的,怎麼會被警察抓呢?” 沒有人想到,這個看似斯文的男人,就是那個讓整座城市陷入恐慌的 “刨奔惡魔”。
抓捕行動結束後,民警立即對高宏偉的兩處住所進行了搜查。在他與父母同住的家中,陽臺的一個角落裡,警方搜出了四把錘子。
一把奶頭錘、一把羊角錘、一把小錘,還有一把造型奇特的自制錘。
其中那把小錘的錘頭已經斷裂,上面還殘留著暗紅色的血跡,經過檢驗,正是受害者的血跡。高宏偉後來交代,這四把錘子都是他作案時使用的兇器,其中奶頭錘因為重量適中、便於攜帶,是他最常用的 “武器”。
在臥室的床底下,民警還搜出了 5 個女士拎包、7 部女士手機、10 餘張銀行卡,以及少量美元、港幣、計算器和那個被搶走的手電筒。這些物品,都是他從受害者身上搶劫得來的贓物。隨後,在高宏偉的另一處住所裡,民警又搜出了 7 個女士提包,裡面還有一些受害者的身份證、鑰匙等物品。看著這些沾滿血淚的贓物,辦案民警的心裡充滿了憤怒。
面對鐵證如山的證據,高宏偉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在審訊室裡,他不再偽裝,對自己犯下的一系列搶劫殺人罪行供認不諱。
“我第一次作案是在 2005 年 3 月...。” 高宏偉低著頭,聲音沙啞,“當時我失業在家,手裡沒錢,又不想向父母要,就想著搶點錢花。看到一個女的走進樓道,我就跟了上去,用錘子砸了她的頭,搶走了她的錢包。”
當民警問他為什麼要專門襲擊女性和老人時,高宏偉的回答讓人不寒而慄:“女人和老人反抗能力弱,容易得手。我刨人不全是為了錢,主要是為了宣洩。我恨這個社會,恨所有人,我就是要讓他們害怕,讓他們嚐嚐我所承受的痛苦。”
他還交代,自己作案的地點會根據警方的偵查方向不斷調整。2005 年在於洪區作案後,遭到警方調查,他就將目標轉移到了鐵西區;2006 年,當鐵西警方注意到他時,他又跑到了皇姑區和和平區,甚至還去鞍山作過案。他通常會在一樓蹲守幾個小時,聽到樓上有人下樓的腳步聲後,就悄悄往上走,在二樓或三樓的緩步臺處裝作打電話的樣子,等與受害者錯身而過時,突然舉起錘子猛擊對方的頭部。“如果一下沒打死,我就再補幾下,直到她不動為止。” 高宏偉的語氣平靜得令人毛骨悚然。
讓人震驚的是,高宏偉作案的總金額還不到 1 萬元。大多數受害者都是普通的上班族或家庭主婦,身上隨身攜帶的現金往往只有幾百元,有的甚至只有幾十元。62 歲的張老太被他搶走 10 元錢,卻付出了癱瘓在床的代價;一位剛參加工作的年輕女孩,被搶走了僅有的 200 元生活費,頭部卻被砸成了重傷。“錢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那種掌控別人生死的感覺。” 高宏偉的這句話,暴露了他扭曲的心理。
高宏偉的雙重性格,在被捕後表現得淋漓盡致。在外面,他是心狠手辣的惡魔;但在家裡,他卻扮演著 “孝順兒子” 和 “慈祥父親” 的角色。
高宏偉離婚後,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在父親眼中,兒子是一個孝順、懂事的好孩子:“他每天都按時回家,從來不在外面惹事。我年紀大了,還在外面做泥瓦匠,他在家經常幫著做家務,對我和他媽媽都很體貼。” 老人無論如何也不願意相信,自己疼愛的兒子竟然是一個殺人兇手。直到民警將搜出的贓物和兇器擺在他面前,老人的情緒才徹底崩潰,癱坐在地上失聲痛哭:“我怎麼養了這麼一個畜生啊!”
其實,高宏偉出獄後就沒有了正當工作,一直依靠父母的退休金生活。他的父親雖然年邁,但為了補貼家用,每天還是早出晚歸地在工地上幹活,根本沒有時間留意兒子的異常。高宏偉將搶來的贓物藏在父母的床底下,將兇器放在陽臺的角落裡,兩位老人竟然絲毫沒有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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