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録》第112章 除夕血案(2)

作者:汝南墨塵·7個月前

案發當晚,新華社內蒙古分社就刊發了內參,將案件的基本情況向上彙報。第二天,也就是農曆大年三十,公安部工作組的第一批人員緊急抵達呼和浩特,介入案件的調查。大年初一,當全國人民都在歡度春節時,呼和浩特市委大樓裡卻一片肅殺,調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著。

春節假期結束後,北京市的《新京報》率先從呼和浩特市委宣傳部得到證實,報道了“市委副書記王志平在辦公室被原如意公安分局局長關六如槍殺”的訊息。隨後,《財經》雜誌等多家媒體紛紛跟進,試圖挖掘案件背後的深層原因。但由於案情重大且敏感,大多數媒體的深入報道都在審稿階段被攔下,胎死腹中。

2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小範圍釋出了對“2·5案件”的偵查通報。通報稱,這是一起有預謀的報復槍殺案,關六如之所以行兇,是因為曾受到處分,對上級的免職決定感到不滿,再加上個人生活不幸福,最終導致心理扭曲,實施了報復行為。

通報詳細說明了關六如的經歷:2004年,他在辦理一起傷害案件時違反紀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當時的處分決定由王志平主持召開會議並簽發;2007年10月,他被免去如意開發區分局局長職務,改任副處級偵查員,對此他多次上訪申訴未果;2008年2月3日晚11時,關六如在辦公室寫下《我為什麼要這樣做》的遺書,聲稱要報復社會、報復領導;兩天後,他付諸了行動。

此外,通報還提到,關六如家庭破裂,與妻子離婚多年,一直和某公司女職員朱某同居,與兩個兒子也斷絕了往來,性格偏狹的他,將自己的遭遇全部遷怒於王志平。

然而,這份官方通報卻遭到了當地政法系統一些內部人士的質疑。

一位與關六如共事多年的老公安透露,關六如的處分在2005年就已經被上級撤銷,這與他2007年被免職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而且,在被免職前,關六如還因為在自治區成立60週年的安保工作中表現突出,榮立個人二等功,獲得了2000元獎金。“他在業務上確實有一套,破案能力很強,否則也不會連年立功受獎。”這位老公安說,“他的仕途確實不順,在多個單位輾轉擔任副職十幾年,好不容易當上局長,又被突然免職,心裡肯定不平衡,但要說僅僅因為這個就殺人,似乎還不夠。”

關六如的一位前同事也表示,關六如為人爽朗直率,但脾氣有些暴躁,容易意氣用事,常常為了朋友不講原則,辦過一些錯案。2004年的那次處分,就是因為他的一個朋友在東河風景區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受傷,他一時衝動派人抓走了景區的相關人員,才受到了處分。

關於關六如的家庭情況,也與通報描述的有所出入。他與前妻1996年離婚後,兩個兒子一直跟著他生活,並非“斷絕往來”。案發時,大兒子25歲,已經成家,是呼和浩特某治安大隊的警察,與關六如的關係確實比較緊張;小兒子14歲,正在上初中,因為關六如平時工作繁忙,便跟著姑姑一起生活。關六如出事後,大兒子也受到了牽連,被停職在家,前途未卜。

更讓人感到疑惑的是關六如作案所用的七七式手槍的來源。按照中國的槍支管制規定,公安幹警的槍支管理非常嚴格,離任或退休後必須上繳工作用槍。關六如被免職後,既非主要領導,也沒有執勤任務,按規定不應該擁有槍支。經過調查發現,這把槍並非他擔任如意開發區分局局長時配發的,而是2004年之前他在賽罕公安分局(原郊區分局)擔任政委時的用槍。顯然,他在離任時並沒有按照規定上繳槍支,而這把被私自留存的手槍,最終成為了他復仇的工具。

有意思的是,關六如曾經任職的賽罕公安分局,也並非一個“清靜之地”。2006年,他的繼任者蘇荷因涉黑被查處,包括蘇荷在內的10名賽罕分局警察,被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犯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被判處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與常見的“警察充當黑社會保護傘”不同,這10名警察直接組建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成為了警界的一大丑聞。

就在案件的調查還在繼續,各種猜測和質疑不斷湧現的時候,2月27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聯合在殯儀館為王志平舉行了隆重的追悼會。

殯儀館1號大廳裡,莊嚴肅穆,正門兩邊掛著一副長長的輓聯:“一生光明磊落,俠骨柔腸,為民英勇獻身,滿腔忠誠治水愁;辦事正氣凜然,鐵肩義膽,因公壯烈犧牲,灑盡熱血平乾坤。”

追悼會由呼和浩特市市長主持,市委書記致悼詞,高度評價了王志平的一生,稱他“英勇犧牲,使我們失去了一位好領導、好同志、好戰友,使黨失去了一位優秀的民族幹部”。王志平的妻子、兒子等20多名親屬,以及社會各界代表共五六百人參加了追悼會。

這場隆重的追悼會,似乎在向外界傳遞一個訊號:王志平槍殺事件已經塵埃落定。但對於很多人來說,案件背後的諸多謎團,依然沒有解開。

王志平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

公開資料顯示,王志平出生於1953年,吉林省鎮賚縣人,蒙古族。16歲時,他離開家鄉,在湖北十堰的102工程指揮部安裝公司當工人;一年多後,他參軍入伍,在第24軍212團服役,歷任士兵、班長、文書;服役4年後,他進入內蒙古包頭市冶金礦山機械廠擔任辦公室秘書;1982年,他從包頭高等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畢業,被分配到包頭市委組織部,從此踏入仕途。

在包頭的16年裡,王志平的仕途一帆風順,先後擔任市國家安全域性黨組成員、副局長,市監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等職。1998年9月,他調任呼和浩特市,從檢察院黨組書記做起,一路晉升為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紀委書記、市委副書記,成為手握重權的廳級幹部,權力覆蓋了當地的政法系統。

遇害前三天,也就是2008年2月2日,王志平在呼和浩特最豪華的酒店香格里拉飯店,為從英國留學歸來的兒子舉辦了一場盛大的婚禮。據參加婚禮的人透露,酒席擺了四五十桌,賓客雲集,場面十分奢華,收到的禮金也頗為豐厚。

而就在婚禮的第二天晚上,王志平還出席了由內蒙古自治區團委、呼和浩特交通臺等單位聯合舉辦的活動。當時,南方遭遇罕見的暴雪災害,春運交通幾乎癱瘓,許多外地務工人員無法回家過年。王志平代表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向200多名因風雪阻擋和工作需要不能回家團聚的外地務工人員表示感謝,並致以新春問候。這是他最後一次在媒體上公開露面。

一邊是為兒子舉辦的奢華婚禮,一邊是慰問務工人員的親民形象,王志平的雙面人生,在他死後引發了更多的討論。更讓人感到疑惑的是,警方在他的辦公室裡發現了大量現金,而在遇害的地稅局女幹部王英身上,也發現了共計6萬元的現金和銀行卡。在日常生活中隨身攜帶如此鉅額的現金,顯然不符合常理。

王志平在呼和浩特市擁有4處房產,總面積達到830多平方米。第一處是位於市委大樓附近的如意小區A區的一套18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這是他案發前的住所,很多黨政領導都居住在這個定向售賣的小區裡,購買時的價格僅為每平米1000多元,2008年已經漲到了每平米3000元;第二處是中專路交警花園小區的一套複式住宅,面積300多平米,還有一個80平米的地下室,這是他分管公安交警時獲得的集資房,2005年底交付後一直處於毛坯狀態,價值已漲至購房時的3倍;第三處是他身份證上登記的住址,位於新城區東營北街昭君新村塞外苑,面積150多平米,價值約45萬元;第四處則位於金橋技術開發區的稅苑小區,這是呼和浩特市地稅局的集資建房,王志平居住的9號樓均為200多平米以上的複式房屋,而與他同時遇害的王英,恰好也住在這個小區。

這些房產和現金,讓人們對王志平的“清廉”產生了質疑。他與王英之間,究竟是單純的工作關係,還是存在著某種不可告人的利益往來?他們在除夕前的這次會面,是為了商議工作,還是進行某種秘密交易?這一切,都隨著關六如的槍聲,永遠地成了謎團。

2月28日,也就是王志平追悼會的第二天,呼和浩特市政府向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提交了《關於申報王志平同志為革命烈士的請示》。僅僅10天后,自治區民政廳就做出了批覆,追認王志平為革命烈士。

這條訊息在當地媒體刊出後,立刻引發了全國輿論的熱議。很多人認為,案件的調查尚未徹底結束,許多疑點還沒有解開,此時追認王志平為烈士,未免過於草率。根據當時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可批准為革命烈士,自治區民政廳正是依據這一條款做出的批覆。

或許是受到了輿論的影響,4天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全社會發布通知,就《革命烈士褒揚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刪除了“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等幾條可批准為烈士的條件。2011年,《革命烈士褒揚條例》更名為《烈士褒揚條例》,關於王志平是否符合烈士稱謂的爭議,也漸漸被人們淡忘了。

與王志平相比,另一位遇害者王英的結局則顯得有些淒涼。她沒有獲得任何榮譽稱號,甚至連她的死因都被淹沒在王志平的光環和關六如的仇恨之中。王英的EA班同學曾在網上發聲,為她鳴不平,但最終也只能不了了之。畢竟,關於她為何在春節前攜帶鉅額現金前往市委副書記辦公室,有關部門始終沒有給出任何公開的解釋。

王英出生於1973年,內蒙古烏拉特前旗人。1990年,不滿17歲的她就進入巴顏淖爾盟臨河稅務局工作。參加工作後,她一直積極進取,先後在內蒙古大學經濟系財稅專業獲得大專文憑,又到長春稅務學院進修本科,從入學到完成本科學業,只用了不到5年時間。1997年,她調入內蒙古地稅局呼和浩特稽查分局,成為了別人眼中的“好單位”職工。2007年10月,她又參加了華中科技大學EA碩士學位內蒙古班的學習,並被選為紀律班長,深受同學們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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