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還拉人?”
“警察同志,我不是拉人。我們手裡的派幣本質上是APP贈送的積分。點閃電送積分——你告訴我,給使用者發放免費積分違法嗎?哪條法律規定免費積分不能發?”
“而且我們沒有買賣。我們沒有在任何交易所上架,沒有公開募資,沒有讓人拿現金來換。我們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學習數字經濟。”
“你現在持有的派幣只是一個APP上的數字。點一下閃電送你一個積分,你拿著積分跟群友說將來值兩百萬一個——這不叫詐騙?”
“我說的是將來值。我說現在值了嗎?我沒有說現在值啊。我是說將來。”
“將來是什麼時候?我說的是看好這個專案的長期價值。你看比特幣,一開始也沒人信。將來值不值,這本身就是一個投資預期。投資預期能算虛構事實嗎?”
“警察同志,你們是執法者,你們比我們更懂法。法條上哪一條寫了說‘看好一個專案的未來’是犯罪行為?”
曹麗娜靠在椅背上,手指捏著鼻樑。
又翻出那個柬埔寨“董事長”的直播錄影重新看了一遍。
畫面定格在董事長站在白板前面的瞬間——身後的白板上畫著一個歪歪扭扭的閃電符號,旁邊寫著“良心、愛心、團結”六個字,再旁邊是一行更小的字:“本活動為社群內部交流,不涉及任何投資建議”。
連免責宣告都抄進去了。
“小林。我問你一個問題。”
“嗯。”
“一個殺豬的,在直播間裡喊正能量,講宏大敘事,暢想有了錢以後要搞實業、要振興當地經濟、要帶著全村人共同富裕。這些話——有沒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沒有。正能量的言論在任何法律框架下都屬於——”
“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範疇。”
“對。關鍵是這些暢想不構成具體承諾。他說的事全是‘未來要做’、‘將來要搞’。沒有時間節點,沒有具體數額,沒有合同義務。你沒法追他的違約責任,也沒有法條追他的行政責任。”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談不上,造謠傳謠也夠不上——他說的全是將來時。將來時在法律上不產生權利義務關係。而且他們反覆在直播間裡表態——‘不支援現金交易’、‘大家不要私下買賣派幣’、‘我們只相信主網官方渠道’。你錄下來的每一條都像他在幫你維持秩序。”
“這些話是不是我們派去臥底的人錄到的?”
“對。他們現在開會前都先念一段風險提示,比我們法制處的普法宣傳還規範。”
曹麗娜拿起桌上的電話,撥了林國棟的內線。響了兩聲,接通了。
“林廳。法制處的意見我看了。結論是現階段確實無法定罪。”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意料之中。你這個案子,跟到現在。定性了嗎?”
“沒有。刑事定不了,行政也定不了。行政處罰法第三條——沒有法定依據或不遵守法定程式,行政處罰無效。我們找不到法定依據。”
“廣告法管不著他,他沒收錢、沒有具體廣告要約、甚至連‘保證收益’這種話都讓下線去說了。直播間裡說的話全是正能量和宏大敘事——暢想搞實業、振興經濟。不涉黃不涉賭不涉毒,連平臺都不會封他。”
“他們連廣告法也研究過?”
“規避得乾乾淨淨。不講具體收益,只用使用者案例暗示,所有的自證素材都嵌在群聊截圖或直播彈幕裡。按現行司法解釋,這種暗示性的輔助材料很難認定為廣告法意義上的‘虛假廣告’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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