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炮灰她要造反》第514章 冤種後媽22(1)

作者:沙地上的魚·4個月前

第514章 冤種後媽22

審判長敲了敲法槌,宣佈開庭。

原告律師站起來,開始陳述。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本案原告喬青女士,於一年前受被告周文斌及其妻子張芸的欺騙,被誘導參與一場以‘幫助孩子健康成長’為名義的虛假婚姻。”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全場。

“被告周文斌向原告謊稱其妻張芸已因癌症去世,請求原告配合演出‘第三者’的角色,以讓其女兒周琳琅免受喪母之痛。”

“原告出於同情,答應了這一請求。此後,被告又以‘照顧孩子’為由,誘導原告與其辦理假結婚——經查證,該結婚證系偽造,被告周文斌與妻子張芸從未解除婚姻關係,張芸女士至今健在,已懷有五個月身孕。”

旁聽席上響起一陣低低的議論聲。

律師繼續道:

“在近一年的時間裡,原告一直以‘後媽’身份生活在被告家中,承擔照顧其女兒的責任,同時揹負‘小三’‘破壞家庭’的惡名。而被告及其妻子張芸,則一直暗中維持著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共同生活”

“這是其一。”

律師翻開下一頁。

“其二,當原告發現真相併中斷與被告聯絡後,被告周文斌以手中持有的偽造結婚證為要挾,向原告索要兩百萬元,聲稱‘兩百萬,我還你自由身’。這是當時雙方的聊天記錄,已提交法庭。”

大螢幕上亮出那條簡訊。

周文斌的臉白了一瞬。

“原告在遭受欺騙近一年後,再次面臨被告的敲詐勒索。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重婚罪。敲詐勒索罪——但因本案屬於民事糾紛範疇,原告現主要就精神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合上材料,看向審判席。

“原告喬青女士,在被欺騙。被利用。被要挾的過程中,身心遭受巨大創傷。”

“她不僅耗費了近一年的時間與情感,更揹負了不應屬於她的道德汙名。為此,想著被告的妻子還等著他照顧“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文斌賠償精神損失費五百萬元,拘留十五天以示懲戒。”

律師說完,坐下。

律師的話剛落下,庭內便響起一陣低低的騷動。

旁聽席上,有人忍不住交頭接耳:

“被騙得這麼慘,怎麼賠點錢就了事了?”

“是啊,要是我遇到這種事,我寧願不要錢,也要讓他把牢底坐穿!”

“這喬氏的千金就是心善,都到這個地步了,還擔心人家老婆沒人照顧......”

“可不是嘛,要不是心善,怎麼會被這種人渣騙?”

“五百萬算什麼呢,這種人就該關他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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