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公很期待的問道:“什麼名字?”
陸晴說道:“也是功夫片,也可以說是《少林寺》的姐妹片,我初步給它起名叫《少林小子》。”
然後根據記憶,把這部電影的故事情節講了一下。
廖公聽完哈哈大笑,“好好好,陸小姐這個電影好,你這是要和鮑總他們打擂臺呀!不得不說,我很期待啊!”
鮑總他們卻是目瞪口呆,都不知道該說什麼,這陸晴簡直是個天才,就在會議室坐這麼一會兒,就能想出這麼個好電影,他們都想拍了。
接著就是簽訂協議的時候,按說這時候陸晴就不應該留下來了,畢竟她也不參與《少林寺》的拍攝。
可是廖公卻讓她留下來,理由就是讓她親自看著他們的合同內容,等她的電影拍攝時,這就是模板,和鮑總他們的一模一樣,肯定不會厚此薄彼。
陸晴不好推辭,也就留下來當這個嘉賓。
最後經過再一次商議,最終的合同條款落地,具體如下——
鮑總三家影視公司和內地一起成立一個新的影視公司。
鮑總他們三家公司出資兩百萬港幣,內地負責場地、人力、物資、運輸,當然這些全部免費。
拍攝全程實行北京——河南——劇組三級對口聯絡,港方有任何需求,透過駐組專員直接上報,地方無條件落實,無需商業談判。
內地派專人駐組,港方所有需求、劇本、排程都由專人對內上報、對外協調。
內地派專人入駐劇組,全權負責劇本稽核、武術顧問、兩岸溝通、報審報備等等。
國家體委全國選調武術運動員,協調某軍區提供軍馬、營房、軍車、群演。
可以說不管是任何一方面,全部綠燈,為了這部電影廖公也是拼了。
最後就是電影拍出來的一些後續問題,也有幾大方面——
香港由鮑總他們以新的影視公司發行。
內地不受鮑總他們的管制,由中影公司統一發行。
中影向香港方一次性買斷內地版權,費用三百萬人民幣。
香港的影視公司不參與內地票房分成,只拿買斷費。
香港及海外的版權和票房,歸香港投資方。
林林總總,事無鉅細,幾個人研究了好幾個小時,合同才正式落實。
以後陸晴拍攝《少林小子》,基本條款參考這個合同。
最後在一片掌聲中拍攝計劃正式啟動。
拍攝週期暫定半年,在場人員相互握手互相祝賀。
鮑總他們談完以後就急匆匆離開了,時間緊迫,他們一分鐘都不想耽誤。
臨走之前,熱情邀請陸晴到了香港隨時去他們幾家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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