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短命炮灰她要壽終正寢》第64章 資本家小姐進城記31(2)

作者:惜汐顏·7個月前

吳爸吳媽還有吳大哥大嫂都氣炸了,直罵劉勝利是拋妻棄子的陳世美,白眼狼!

吳春花的三個孩子也是一臉氣憤,早在他們爹給娘寄封離婚信後就沒有訊息了。

村裡的小孩都說他們爹不要他們了,罵他們是沒爹的孩子 舅舅舅媽也說他們爹是陳世美。

雖然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但他們知道不是什麼好話。

他們也恨死劉勝利了,要不是他不要他們母子三人,村裡也不會說閒話。

要是光明正大的回來離婚,他們還能跟著娘改嫁去別人家裡。

哼!他們娘可搶手了,長得漂亮又能幹,現在還識字,對他們又好,要不是沒離成婚,早就離開劉家村了。

支書等他們發洩完情緒後就說。

“既然劉勝利已經和別人結婚生子了,現在都是認結婚證的。”

“春花和他沒有結婚證,但是這年頭農村有幾個是領結婚證的。”

“劉勝利和春花還沒有正式離婚呢,所以那新娶的也只是個小老婆,春花才是原配。”

吳媽也不想要一個劉世美當女婿,就說:

“支書,記者同志,反正那劉勝利和別人結婚了,還耽誤了閨女這麼多年,閨女還給他生育三個兒子。”

“又給他父母養老送終,沒有半點對不起他們劉家的,必須要給賠償,還有賠禮道歉!”

吳春花也不想要一個髒了的男人,只要大家當面說清楚就好了,孩子們都歸她。

“我也是和我媽一個意思,但孩子們都得歸我!不然我怕孩子們被欺負。”

吳爸和吳大哥大嫂點了點頭,他們也是這個意思。

自家閨女/妹妹辛辛苦苦養大的孩子可不能給劉勝利那頭白眼狼,不然到時候可能被賣去哪裡都不知道。

三個孩子也表示跟著娘一起,不要他們的親爹了。

支書也理解,畢竟有後媽就有後爹,以前都拋棄他們一回了,再來一次也不是沒可能。

宋清與決定吳春花是個堅強有毅力的女人,敢愛敢恨,為了真正和渣男離婚,千里迢迢來到京都。她願意給她們一些幫助。

“好,既然都決定好了,那就要找他賠償春花同志的青春損失費,孩子的撫養費,還有他父母的養老費、喪葬費。”

“你們現在還沒有正式離婚,他卻已經和別人結婚生子了,這是犯了重婚罪,是犯法的!”

“要是他不同意我們可以讓他吃牢飯。”

說完宋清與還把劉勝利這些年的工資給她們算了一筆賬。

劉勝利當兵三年基本都是在戰場,工資是沒多少的,退伍津貼500元。

然後轉業到京都鋼廠當了主任每月有工資62元,七年工資是5208元,還有票據。

這些錢都算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吳春花同志給他父母養老送終,還有生育了三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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