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那以後,她爹就咬死了一條:家裡的閨女嫁人,必須領證!
那時候她和姐都嫁人好多年了,她爹跟幾個叔伯兄弟輪番上陣,把姐夫和她男人灌得酩酊大醉,硬是拖著人去花錢辦了結婚證。
事後,她爹還跟她要了三十塊錢,說是跑腿費、人情費,最重要的是這個結婚證是她的保障。
當時她和姐都領這個情的,給錢給得也痛快。
真的,她一直很崇拜父親,覺得他聰明能幹有本事。
哈!她當時見識少,真以為結婚證是法律,能保障她的安全?
但事實上,男人變了心,結婚證啥也不能保障,只能保障父親可以多吸一點血。
後來發生了趙家的事情,男人把她攆回孃家,她爹用結婚證跑到男方家裡鬧騰了一場,把她的衣服箱子日用品都拿回來了,還問男人要了五十塊錢!
別管講不講理,反正有結婚證 。
回來沒幾天,媽就抱怨,為什麼要給這個沒用的女兒辦結婚證,要是沒證,把她再嫁一回,又能撈一筆彩禮。
可證攥在手裡,爸爸也沒白瞎,轉眼就想了個歪招:
直接讓人在家裡給她說親,收了人家五十塊彩禮,還有一堆米麵布匹,再找人告狀主,找她男人攤牌。
她男人不想把事鬧大,把彩禮錢還了,這才沒讓她被二次轉賣,但也沒給她好臉,讓她親兒子過來羞辱她一番。
她爹不死心,又找她男人要了幾十塊錢好處費,這事才算揭過。
可她男人也怪,寧願給錢始終沒跟她辦離婚證。
呂秀蓮慢慢尋思,終於理解這個男人的心思了。
他不要她,可也絕不許她再嫁別人。
他自己往後續絃娶新媳婦,又不用離婚證,也不用結婚證,只辦個酒席,一點不耽誤。
男人認為只要時不時給她爹塞點小錢,她爹就樂意把她圈在家裡幹活 —— 她能掙工分、能做家務,吃的喝的還是男人給的,對她爹來說,這買賣血賺。
那她算什麼?
不是夫家的人,也不是孃家的人,卻要兩頭當牛做馬,活得人不人鬼不鬼,生不如死。
再後來,湯老太太把她弄到葉家當保姆。
可工資呢?
夫家拿著結婚證,把她的工錢全領走了。
她爹也趁機又撈了幾十塊,撈完就縮頭不管了。
她爹就是這麼個人,有肉就啃,見好就收,從不把事鬧破臉。
可但凡有一口能下嘴的地方,他絕不鬆口,必定狠狠咬下一塊肉來。
她孃家那一大家子,爹孃兄弟沒一個能扛事、能幹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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