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武遺詔開始北美建國》第27章 比斗制度(1)

作者:愛吃辣條的老鵝·3個月前

張小虎一邊說,一邊得意地瞥著王小六、王小五兄弟,臉上那副盛氣凌人的模樣,讓旁觀的人都感到十分欠揍。

王小五本就性子急躁,又喝了酒,被張小虎這番話氣得渾身發抖。

他猛地站起來,一拍桌子,厲聲說道:“你少拿你爹壓人!敢不敢跟我去縣衙比鬥?咱們憑拳腳說話!誰輸了,誰就給對方道歉,再也不準胡言亂語!”

張小虎也來了勁,不甘示弱地站起來,梗著脖子說道:“比就比,有什麼不敢的?我還怕你不成?看我到時候不把你打得滿地找牙!”

兩人都喝了酒,年輕氣盛,一時衝動就定下了比斗的事。

聖明嚴打私下聚眾鬥毆,一旦出現致人殘廢或死亡、影響惡劣的情況,便是死罪。

聖洲的移民來自神洲各地,在聖明沒有大一統之前,地方上的捕快隊伍尚未建立,雖然聖洲土地肥沃,除了偶爾遭遇風災、水患,大多時候莊稼收成都不錯,但當時還是有偷盜之事,偶爾還會出現殺人案件。

首到聖明大一統後,省、府、縣、鄉西級行政體系建立起來,地方上開始嚴打鄉村惡霸與盜匪,對作惡多端的盜匪與惡霸,基本上是寧可錯殺,絕不放過。

經過近十多年的持續治理,地方上的刑事案件少了很多,常見的不過是誰家養的狗被偷了,像腳踏車被偷,都算得上是大案子了。

當然,並不是說就沒有兇殺案了,只是惡性鬥毆事件己經少到絕跡。

這一切都得益於朱高燧制定的比鬥制度!

若雙方看對方不順眼,或者有私仇,不能私下鬥毆,可以約好去縣衙報備,然後在縣衙前堂的大院子裡比鬥。

這需要在三名以上捕快、縣丞或主簿,以及雙方父母、妻兒、親朋、好友的見證下才生效。

雙方比拼拳腳功夫,嚴禁使用任何武器,拳套、扳指、手環等物品也不準佩戴。

比鬥分為兩種,一種是活鬥,類似打擂臺,只要一方承認戰敗,比鬥就結束,從此恩怨一筆勾銷,不準再糾纏,誰糾纏,誰就會被判糾纏罪,受到懲處。

另一種是死鬥,通常雙方有大仇才會選擇死鬥,而且必須簽訂生死契,雙方的父母、妻兒都要簽字畫押,否則死鬥無效。

豐穰縣成立十多年來,目前只遇到過一次死鬥,還是因為兩家有血海深仇,最終一方當場身亡,另一方也受到了相應的懲處,但並非死罪而己。

王小五所說的比鬥,預設就是活鬥。

畢竟他和張小虎之間只是一時口角,並沒有什麼深仇大恨,犯不著以死相搏。

且說張小虎下午回到家後,酒勁漸漸退了。

他忍不住把中午在酒樓裡和王小五約好去縣衙比斗的事告訴了自家老爹張二河。

“小虎,你太沖動了。”

張二河得知此事後,沒有立即發火,而是溫聲勸道:“小王村在張集鄉都屬比較窮的村子,好不容易遇到朱三爺這樣的大戶投資建磚廠,讓村裡的百姓有了生計,王家兄弟幼年又喪母,他們的爹又在兩年前成了瘸子,王家的日子過得不容易,你小時候還跟他們一起下水抓過魚,關係不錯,現在為啥要跟他們過不去?”

可張小虎卻依舊不服氣。

他梗著脖子說道:“爹,我就是不服!我們姓張,這張集鄉的酒樓,就叫張集酒樓,憑什麼磚廠建在張集鄉,卻是小王村村長負責,還叫張集制磚廠?”

“而且我是你兒子,你不向著我,反而向著外人,你這就是為了維持你大善人的名頭,假仁慈!”

這番話徹底激怒了張二河。

他氣得臉色鐵青,抬手就給了張小虎一個響亮的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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