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們的現代啟示錄》第754章 布政使(2)

作者:蘭陵小聲·1個月前

所以很多時候,布政使也被稱之為‘方伯’。

在大明初期,布政使手中的權力,還是很大很大的。

畢竟,這時候,巡撫與總督的權力還沒有徹底放開。

歷史上,要到明中期的時候,那時候官場腐敗橫行,中央與地方權力架構崩塌。

朝廷不信任地方主政官員,所以才開始大肆提拔中樞巡撫,從而穩固離散的地方體系。

這時候,布政使已經降格到了巡撫的屬官,軍政大權也都拱手交出。

地位大不如前。

可明初時期的布政使,手中不僅掌握了民政財政雙權,更控制著府、州、縣官員的政績考核。

老朱制定的地方政策體系,是典型的三司分立。

布政使掌握民事和錢袋子,指揮使負責軍權,按察司負責刑名監察。

其實這套三權分立制度,是相當進步的。

必須要承認,老朱在政治上的敏銳嗅覺。

可是,這也造成了地方權力的鬆散,以及缺少了關鍵的統合機制。

啥意思呢?

其實就是說,地方的權力分散,本質上是好的。

可以互相制衡,並且防止一家獨大。

雖然老朱制定的監察制度,沒多久就陷入了尷尬的地步。

但其實在基層,大明的權力分散,確實避免了最常見的——央地矛盾。

從這裡就能看出,在明朝中前期,朝廷中樞對地方的掌控力,是非常高的。

可問題也隨之而來。

上升到省一級,權力依舊完全被拆分開來後,就十分容易出現‘三個和尚沒水喝’的窘迫境地。

行政效率低下,作為一省之長的布政使,必須要面臨各種協調、溝通。

三司的‘會商’,極大的消耗了內部資源。

這套運轉機制,一旦面臨重大問題的時候,就會格外遲鈍。

比如,遇到農民起義、倭寇侵擾、天災人禍之際,拖沓的響應機制,和決策機制,往往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後果。

所以能看到,在大明中後期,巡撫、總督這類近乎一手遮天的封疆大吏出現。

將權力統合,最後將三司制度給破壞掉。

形式發生變化,三司制度也逐漸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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