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很多時候,布政使也被稱之為‘方伯’。
在大明初期,布政使手中的權力,還是很大很大的。
畢竟,這時候,巡撫與總督的權力還沒有徹底放開。
歷史上,要到明中期的時候,那時候官場腐敗橫行,中央與地方權力架構崩塌。
朝廷不信任地方主政官員,所以才開始大肆提拔中樞巡撫,從而穩固離散的地方體系。
這時候,布政使已經降格到了巡撫的屬官,軍政大權也都拱手交出。
地位大不如前。
可明初時期的布政使,手中不僅掌握了民政財政雙權,更控制著府、州、縣官員的政績考核。
老朱制定的地方政策體系,是典型的三司分立。
布政使掌握民事和錢袋子,指揮使負責軍權,按察司負責刑名監察。
其實這套三權分立制度,是相當進步的。
必須要承認,老朱在政治上的敏銳嗅覺。
可是,這也造成了地方權力的鬆散,以及缺少了關鍵的統合機制。
啥意思呢?
其實就是說,地方的權力分散,本質上是好的。
可以互相制衡,並且防止一家獨大。
雖然老朱制定的監察制度,沒多久就陷入了尷尬的地步。
但其實在基層,大明的權力分散,確實避免了最常見的——央地矛盾。
從這裡就能看出,在明朝中前期,朝廷中樞對地方的掌控力,是非常高的。
可問題也隨之而來。
上升到省一級,權力依舊完全被拆分開來後,就十分容易出現‘三個和尚沒水喝’的窘迫境地。
行政效率低下,作為一省之長的布政使,必須要面臨各種協調、溝通。
三司的‘會商’,極大的消耗了內部資源。
這套運轉機制,一旦面臨重大問題的時候,就會格外遲鈍。
比如,遇到農民起義、倭寇侵擾、天災人禍之際,拖沓的響應機制,和決策機制,往往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後果。
所以能看到,在大明中後期,巡撫、總督這類近乎一手遮天的封疆大吏出現。
將權力統合,最後將三司制度給破壞掉。
形式發生變化,三司制度也逐漸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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