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遠案開庭的那天,吳良友提前到了省城人民法院。
法院門口停著很多車,有省紀委的,有省國安廳的,有省檢察院的,還有各家媒體的。
記者們扛著攝像機,拿著話筒,在法院門口等著,想拍下張明遠被押進來的畫面。
幾個穿制服的法警在維持秩序,拉起了警戒線。
吳良友沒有走正門,而是從側門進去的。
他是證人,不能曝光,不能讓記者拍到。
一個法警領著他穿過一條長長的走廊,進了一間小休息室。
休息室裡只有一張桌子、幾把椅子,牆上掛著一面國旗,氣氛莊嚴肅穆。
法庭裡坐滿了人,旁聽席上黑壓壓的一片。
審判長坐在主位,兩邊是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
公訴人坐在左邊,辯護人坐在右邊。
張明遠被押進來的時候,戴著手銬,穿著橘黃色的馬甲,頭髮花白,臉色蒼白,看起來老了很多。他低著頭,不敢看旁聽席上的人。
吳良友看著他,心裡五味雜陳。
這個人,他在省廳見過很多次,每次見面都是彬彬有禮、溫文爾雅。
誰能想到,他居然是黑石的人?誰能想到,他在省廳幹了三十年,一直在為黑石服務?這種兩面人,比明面上的敵人更可怕。
審判長宣佈開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起訴書很長,足足有二十多頁,列舉了張明遠的十幾項罪名,包括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等。
公訴人讀得很快,但每一個字都像錘子一樣敲在張明遠身上。
吳良友坐在證人席上,等著被叫到。
他的手心有些出汗,但他不緊張,因為他說的都是實話。
他的旁邊還坐著幾個證人,有省廳的幹部,有礦企的老闆,一個個面色凝重。
“下面請證人吳良友出庭作證。”
吳良友站起身,走到證人席上。審判長讓他宣誓,他舉起右手,聲音洪亮:“我宣誓,我所說的都是實話,沒有任何隱瞞。”
公訴人開始提問。“吳局長,你跟張明遠認識嗎?”
“認識。我們在省廳見過幾次面,他分管礦產開發管理,我經常去省廳彙報工作。每次見面都是在工作場合,沒有私下交往。”
“張明遠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幫你批過礦權?”
“沒有。我們的礦權審批都是按程式辦的,沒有特殊情況。張明遠從來沒有為江源市的礦權審批開過綠燈。”
“那張明遠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幫別人批過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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