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十大奇案》第116章 招供(1)

作者:在下魚親王·7個月前

祝無恙被任命為定縣縣尉,今日是特來拜會縣令遞交任命文書的,恰巧遇上這等奇事,他見於縣令臉色難看,便拱手問道:

“於大人,敢問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於縣令長長地嘆了口氣,聲音裡滿是疲憊與懊悔:

“祝縣尉有所不知,此事說來話長……唉……還是讓王師爺代我說吧……”

那王師爺聽後定了定神,緩緩道出了一個月前的那件案子……

一個月前,於縣令接到了核桃樹村裡正的呈告……

呈告上說,“本村村民洪庭遠,被其兒媳姚氏惡語相向,逼出家門!

洪庭遠無家可歸,出門時又碰上愛孫洪巧燕,一時想不開,竟拉著孫女投水自盡!

如今孫女洪巧燕屍骨無存,只撈到洪庭遠的屍身,懇請縣太爺前往勘驗,嚴懲惡媳姚氏,以正綱常倫理。”

於縣令當時便覺得此事蹊蹺……

媳婦與公公吵架本就少見,更何況逼得公公投河?

那洪庭遠的兒子,也就是姚氏的丈夫,難道就眼睜睜看著?

就算不能震懾妻子,也不該放任父親被逼迫致死啊!

可如今卻是里正來告狀,而非當事人的兒子,這實在說不通……

於是,於縣令便先傳了里正到堂內問話……

據那裡正所述,事發前幾日,他曾在村中見到洪庭遠和洪巧燕。

當時洪庭遠手裡拿著一把雨傘,里正以為他要出遠門,便好奇問他要去哪裡。

而洪庭遠當時怒氣衝衝地說,兒媳婦不孝,不肯給他錢花,他準備帶著孫女去女兒家住些日子。

還說他女婿就是阜山縣的縣尉唐龍,當官的!到了那裡,總不至於讓他們爺孫倆餓死,免得留在家裡繼續受兒媳婦的氣……

里正當時只當是家常口角,並未放在心上……

可不想事發前一天,定縣永定河上游天降暴雨,河水暴漲,河面上漂來了一具屍體!

那是個六十歲左右的老人,身邊還放著一把破傘……

屍體被洪水和河中卵石衝擊,面部已經毀壞,根本認不出是誰……

後來,姚氏聽說了訊息,趕來河邊檢視……

當她看到那把破傘時,立刻認出是自家的東西,當場就撲在屍體上痛哭了起來……

里正本不想多事,只想讓姚氏把屍體安葬了事,可村裡的一些有見識的鄉紳們卻認為,此事關乎人倫道德,不能不報官!

他們說,曾在現場親耳聽到姚氏哭訴時,提到自己不該對公公不好,顯然有逼迫公公的行為!

而里正也忽然想起自己確實聽洪庭遠說過姚氏嫌棄他的話,身為里正,他不敢承擔這個責任,便只好前來縣衙呈告……

……狀告來子兒的遠庭洪讓不何為,正里問又令縣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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