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室之中,一摞泛黃的卷宗被堆在秦時案頭,秦時一冊一冊的翻看裡面的內容。
這些賬目條目密密麻麻,田畝數、人丁數、應納租庸調、歷年蠲免、新開墾田地免稅報備等,極其混亂複雜。
看樣子,接手民部以後,這記賬方式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改進才是。
秦時看的很快,一卷賬冊不到一分鐘就瀏覽完了,看起來就像是有什麼明確目標,根本沒有對這些賬目進行過細算。
很快,秦時拿著一卷清河縣在武德六年的賬冊停了下來。
裡面記載的是關於茶葉的具體稅收情況。
“還挺像那麼回事兒!”秦時冷笑道。
無論在哪個時代,這些大家族如果不偷稅漏稅,簡直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秦時根本不用查,就可以確定這些家族在繳稅上存在巨大問題。
但是因為他們隱匿了大量的土地、人口,這麼多年做假賬的本事早就已經爐火純青,再加上賬目記錄極為混亂。
不同的糧食產量也有明顯差異,秦時就是再厲害,想在短時間裡找出糧食徵收上的漏洞,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糧食的漏洞找不到,不代表其他地方不行。
比如如今市面上的炒茶都是茗尊樓分銷出去的,而清河縣的茶葉經銷都握在清河崔氏手裡。
武德六年,秦時清楚的記得清河崔氏在茗尊樓進了3300貫錢的貨,並備註全部售空。
按照茗尊樓的定價原則,這3300貫錢的貨,零售價格至少在7000貫錢左右,毛利潤約3700貫。
按照律法,清河崔氏需要在茶葉這個單項納稅一成五,也就是550貫左右。可事實上,清河崔氏當年在茶葉一項繳納的稅款是227貫,只有法定標準的一半。
之後,武德七年,武德八年、武德九年、貞觀元年、貞觀二年,年年如此。甚至,從貞觀元年開始,繳納的實際稅款已經只有法定標準的四成左右了。
秦時大概算了一下,從武德六年到貞觀二年。五年時間,清河崔氏僅僅在茶葉一項生意上,少繳納的稅款就最少達到了1500貫的數額。
其他幾家的的情況也都差不多,除了博陵崔氏偷漏稅款額度達到2200貫左右穩居榜首外,聞喜裴氏也以1800貫居於次席。
按照秦時當初在長安查偷稅漏稅的罰款標準,可以對他們進行3至10倍數額的罰款。
可能有人說就是10倍罰款,博陵崔氏也只有貫,這個數字雖然對絕大多數人都是天文數字。
但是對於這些頂級門閥而言,最多就是有些肉痛罷了,完全不到傷筋動骨的程度。
這的確是事實。
可是,這僅僅只是茶葉一項罷了。士族們其他還有鹽、鐵、布匹、酒樓、糧食買賣、牲口交易、以及他們安身立命的書籍、紙張等生意。
他們在茶葉生意上偷稅漏稅,在這些生意上可能幹淨嗎?
只要有了茶葉這個明顯的問題在,朝廷就有理由徹底清查其家族賬目。
假賬就算做的再真,那也是假的,一定會有破綻存在。在朝廷這群立功心切的公務員面前,只要肯花時間、下功夫,任何假賬都將無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