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雪芳在孃家懂事勤快,但嫁給他後就不愛動,懶懶的。
又因為跟孃家隔得近,三天兩頭跑孃家,從不空手回去。
新婚燕爾,原主一開始也沒說什麼。
他沒跟女人接觸過,只問了二弟媳婦一句,二弟媳說可能大嫂戀家,多過段時間就好了。
結果嫁過來整整三年,林雪芳都是老樣子!
每次回孃家都拎一堆東西,地主家也沒這麼闊綽啊。
唐安之勸了好幾次,林雪芳次次不聽,夫妻倆為此爆發過幾次衝突。每次,都以林雪芳哭哭啼啼控訴唐安之沒出息,連媳婦回孃家拎點東西都捨不得,唐安之悶聲不吭收尾。
原主老實,還有點大男子主義。
在他的想法裡,讓自己媳婦哭哭啼啼,作為男人,這確實不應該。要是他手頭寬裕點,更有出息點,確實就不會因為這種事鬧矛盾。
明明林雪芳扶弟魔,原主自己還認上錯了。
但唐家三兄弟沒分家,唐安之知道,林雪芳這麼拎東西回孃家,對另外兩個弟媳婦不公平。雖然弟媳們人好,沒主動挑明,但他當大哥的不能不識趣。
於是在林雪芳回了七八次孃家後,唐安之把公中的賬全交給了二弟媳李桂芬。
這樣一來,就算林雪芳回孃家也沒多少東西可拿。
林雪芳對此大為不滿,罵他胳膊肘往外拐,錢交給弟媳婦管都不給自己老婆。
原主理虧,任由她怎麼罵從來都沒還過嘴。
結婚第二年,原主跟林雪芳生了個兒子。
唐家另外兩兄弟也都陸續有了孩子,要用錢的地方多,每次都從公中出也不方便。
於是三兄弟一合計,三房每個月的錢糧公分不管掙多少,各拿一半出來存公賬,以備不時之需。另外一半就留在各自手上歸媳婦管,平時要買什麼也方便。
原主的那一半,起先全給林雪芳。
直到兒子兩歲時,為了讓孩子吃上增加營養的麥乳精,他冒險進山抓野豬被拱了要送衛生院,林雪芳竟然連五塊錢檢查費都掏不出,原主頓時就覺得不對勁了。
他除了下地掙工分,還是煽豬好手,鎮上拖拉機壞了也能幫忙修修,可以說能掙錢的法子他都學了個遍。吃公家糧的職工每個月掙二三十,他平均每個月能掙五十。
家裡公賬交一半,每個月還剩二十到二十五。
兩年下來,他陸陸續續交給林雪芳五百塊,自己幾乎沒留一分錢。
現在肉才五毛一斤,原主每個月給二十幾塊給林雪芳,一個月連兩頓肉都吃不上,他以為她把錢全存了下來!
他被野豬拱傷,如果不做檢查,很可能會留下後遺症。
林雪芳反正一口咬死了她沒錢,最後還是二弟媳出面,說大哥盡心盡力為了全家,出事了理應從公賬出錢。
三弟媳也很識大體,沒有任何異議,還跟老二媳婦李桂芬商量一共從公賬拿出十塊錢,一半當檢查費,另一半當營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