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我扶弟?謝邀,我中了21億》第121章 家暴致精神障礙案(十三)(1)

作者:兩口禾苗·7個月前

接待室中,劉大勇的父母神色侷促,看到安隊、小胡和楊路走進來,下意識地站起身,雙手緊張地攥在一起。

“安警官,我是劉大勇的辯護律師孫強,這是我的當事人劉建國、張蘭夫婦。”孫強起身伸出手,臉上掛著職業化的微笑。

安隊握手後,徑直走到對面的椅子上坐下,將手裡的資料夾“啪”地放在桌上。

“幾位請坐。今天請你們來,是想跟你們同步下案件的核心情況,順便讓你們知曉,劉大勇到底做了什麼。”

劉大勇的父親拿起供述稿,手抖得厲害,剛翻了兩頁就紅了眼眶:

“安隊長,大勇他不是故意的!他就是被那壞東西給害了,腦子不清醒才犯的錯,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吧!”

劉母張蘭也跟著哭起來:“是啊,我們家大勇都是那些壞人帶壞了他!張娟是他媳婦,他怎麼可能害她呢?”

楊路將劉大勇的供述整理稿和監護權撤銷申請書副本推到三人面前。

“這是劉大勇的訊問供述整理,還有民政部門提交的《撤銷監護權申請書》,法院已經批准撤銷劉大勇的監護權,你們先看看。”

孫強推了推鼻樑上的金絲眼鏡,語氣篤定:

“安隊長,我當事人劉大勇案發時處於吸毒後精神異常狀態,這份精神鑑定報告的取樣時間是案發後,能不能保證客觀性?

還有現場提取的錄影筆錄音,有沒有可能是非法取證?而且這份監護權撤銷申請書,我認為程式有問題,劉大勇雖然涉案,但仍是張娟的法定配偶,監護權不能說撤就撤。”

楊路靠在椅背上,指尖敲了敲桌面的證據袋,語氣平淡卻帶著不容置疑:

“孫律師,取樣時間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鑑定機構是省公安廳指定的,資質沒問題。錄影筆和錄音夾是受害人親屬合法持有並提交,錄製過程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完全符合證據標準。”

“至於監護權,”楊路補充道,“張娟目前是重度一級精神障礙,妊娠15周,劉大勇作為施暴者和犯罪嫌疑人,已經嚴重侵害了被監護人的權益,法院裁定撤銷他的監護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安隊從資料夾裡抽出一疊證據。“精神異常?程式有問題?”

“孫律師,請仔細檢視證據再說話。這是案發現場的錄影筆及錄音中,清晰且完整的記錄了案發現場的情況。”

又拿出法醫鑑定報告:

“還有這份鑑定,劉大勇體內的毒品濃度雖然超標,但結合他案發前的聊天記錄和行動軌跡,他是主動吸毒後實施犯罪,屬於‘自陷精神障礙’,依法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孫律師,請仔細檢視證據,”安隊冷冷的瞥了一眼孫強。

“這案子受害者家破人亡,張娟懷著孕還遭受如此侵害,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劉大勇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與其做無謂的辯解,不如讓他如實供述,爭取寬大處理。”

“可劉大勇是被當場控制的,警方有沒有存在刑訊逼供?”孫強不死心,翻到訊問筆錄那一頁,“你們的訊問時間持續了七個小時,這不符合規定吧?”

“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影,中間有三次休息,每次半小時,有劉大勇的簽字確認。”

楊路拿出隨身碟插進電腦,調出訊問錄影的片段,“你可以自己看,他雖然毒癮發作時有些亢奮,但回答關鍵問題時邏輯清晰,完全能辨認自己的行為。”

孫強盯著螢幕,看到劉大勇在回答“為什麼帶汪民他們去張家”時,明確說“我沒錢買那玩意了,用那個瘋子換點東西”,臉色瞬間沉了下去,這一句話就戳破了“精神異常”的辯解。

劉大勇的父母也沒了之前的哭訴,只是低著頭,滿臉絕望。

“另外,”楊路補充道,“我們已經抓到黃森和周大龍了,兩人對參與、協助劉大勇控制被害人的事實供認不諱,還指認是劉大勇主動聯絡他們。”

孫強捏著證據清單,打算“吸毒致精神異常”能爭取從輕處罰,可證據鏈比他想象的紮實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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