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玉立刻安排,“林溪,你帶龐友去紡織廠宿舍區走訪,重點問晨練的老人,找姓車、拎鳥籠的大爺。我去聯絡交警支隊,調取事發時的監控——你說交警說監控只儲存 15天?”
“嗯!我上週去問,交警說‘普通監控儲存週期 15天,早就覆蓋了’。”龐友點頭。
林溪突然翻出平板,點開一個文件:
“不對,京西廣場公交站去年 10月升級了智慧監控系統,接入了市政雲伺服器,儲存週期是 90天,可能是交警沒查對伺服器。
我現在就聯絡他們調取 10月 17日早上 7點到 8點的監控錄影,重點看站臺臺階附近的畫面。”
沈玉站起身,拿起外套:
“我再去趟城中派出所,調取當時的接處警記錄和民警工作筆記——雖然沒有其他證人筆錄,但出警民警的現場描述也能作為輔助證據。
另外,龐友,你把 10月 17日的通話記錄、銀行轉賬憑證、甚至當天的考勤記錄都整理好,越詳細越好,這些能證明你當時的行程和行為邏輯。”
“好!我現在就弄!”龐友立刻掏出手機,開始翻找記錄。
林溪帶著龐友往外走時,龐友突然回頭,眼神里滿是期待:“沈律師,就算找到車大爺,他也沒看到我沒撞人,這樣有用嗎?”
“有用。”沈玉的語氣很堅定。
“民事案件講究‘誰主張誰舉證’,許家說你撞人,就得拿出你撞人的證據;你只要能證明自己沒有撞人的動機和行為,再結合車大爺的證詞反駁他們的‘推定邏輯’,就能佔據主動。先找到人,我們一步步來。”
龐友走後,沈玉立刻驅車趕往城中派出所。
接待室裡,負責接待的民警老張聽她說要調取 10月 17日的接處警記錄和民警工作筆記,嘆了口氣:
“沈律師,那天的情況我們記得清楚,早上七點四十多接的警,到現場的時候救護車已經走了,只剩幾個清潔工在收拾,只找到一個叫車爾春的老人,說看到一個穿格子衫的小夥子扶老人,沒看到怎麼摔的——我們把車大爺的聯絡方式記在工作筆記上了,你可以拿去試試聯絡。”
沈玉接過老張遞來的工作筆記影印件,上面果然寫著車爾春的住址和電話,地址正是龐友說的紡織廠宿舍。
“謝謝張警官,那當時有沒有其他群眾提供線索?比如公交車司機或者其他乘客?”
“我們問了當時的 38路司機,他說人太多沒注意後門情況;乘客都趕時間上班的,到站就急匆匆都走了。”
老張無奈地搖頭,“這種早高峰的碰撞糾紛,最麻煩的就是取證,人來人往的,很難找到完整的證據鏈。”
離開派出所時,已經是下午一點。
沈玉剛上車,就收到林溪發來的訊息:“找到車爾春大爺了!我們跟他說明了情況,他說願意配合,但反覆強調‘只看到小夥子扶人,沒看到老人怎麼倒的,不敢亂說話’。”
沈玉立刻回覆:“先讓車大爺做個書面證言,重點寫清楚時間、地點、看到的具體場景,尤其是‘沒看到碰撞過程’這一點,簽字按手印。”
“另外,問問他願不願意出庭作證,如果不願意,書面證言也能作為證據。”
沈玉驅車趕往市二醫院。
許大蘭住在住院部 5樓的骨科病房,沈玉剛走到病房門口,就聽見許建國的聲音:“媽,劉律師說了,就算找不到人證,法院也會按‘常理推斷’——不是他撞的他能墊錢?能送醫院?肯定能判他賠錢!”
許大蘭的聲音“那天我好像人擠了一下才摔的………”
這時,病房門開了,許建國和劉為民走了出來,看見沈玉,愣了一下:“你是誰?來幹什麼?”
“我是龐友的代理律師,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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