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我方已盡全部告知勸阻義務。”
“早在原告施工建房之時,縣水利局便已正式發函叫停,鄉鎮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勸導、通知停工。”
“原告明知違建風險、手續缺失,依舊拒不配合、執意完工,過錯完全在於原告自身。”
“我方依據政務院《關於清除行洪蓄洪障礙,保障防洪安全的緊急通知》、水利部等相關管理條例。”
“為保障全域公共安全,清除防洪障礙,開展強制清障拆除,屬於依法履職、為民保平安。”
“公共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為了數十萬群眾汛期安危,區域性個人損失應當包容、應當讓步。”
“故此,我方認為本次行政行為合法無誤,原告訴求不成立。”
“同時,我方當庭反訴:因原告違規建房、拒不整改,導致政府啟動強制執法,由此產生的拆除人工費、機械費、公務成本共計三千餘元,理應由過錯方原告承擔,懇請法庭予以支援。”
審判長看向原告席:“原告方,針對被告答辯,進行當庭辯駁。”
祁同偉站起身開口道:“審判長、審判員,對於被告方的全部答辯意見,我方全部不予認可,逐一辯駁……”
這場庭審從九點開始一直持續到了十點半,雙方經過多輪辯論,祁同偉一方最終還是敗訴。
法官處於情理,並沒有同意被告方要求賠償的要求。
雖說祁同偉敗訴了,可是這個案子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短短半天時間,無數新聞稿件從漢東火速傳遍周邊數省。
法學界反響尤為劇烈。
各大高校法學教授、研究所專家連夜伏案撰文,在內部期刊上刊文評述,一致認定,這場庭審是華國基層行政法治的破冰之戰,是民眾權利意識覺醒的啟蒙一案。
漢東的這個案子也在當天下午被傳到了四九城。
厚重的卷宗、庭審記錄、現場新聞照片,一疊疊擺在幾位高層領導的案頭。
寬敞的會議室裡,氣氛安靜得有些壓抑。
幾位常年主管政法的大佬,翻閱著檔案陷入了沉思。
良久過後,其中年紀最大的領導開口道:“各位,都說說你們的看法吧?”
最先開口的是一位分管司法體系的副部長常遠開口道:
“漢東省的這個案子從某一方面來說促進了司法的進步,我認為幹部的權力應該被法律約束。”
“漢東省京州市無虞縣的政府是按規定條文辦事的,可咱們誰能保證華國所有基層單位全都能合法合規的辦事?所以咱們得給百姓維護自己權力的武器。”
另一位長期深耕基層治理的領導接過話頭:“常副部長說得對,權力必須關進制度的籠子,我建議組織法學教授編纂相應的法律。”
……
會議室裡,眾人你一言我一語,很快就給漢東的這個案子定了性,於是一紙嘉獎由四九城火速送往了漢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