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世界》第103章 規則之下:下午場的堅守與懲戒(1)

作者:櫻花動畫工作室·6個月前

正午的陽光透過考點餐廳的玻璃窗,在餐桌上投下刺眼的光斑,我們匆匆吃完午餐,沒敢多做停留——下午14:30開始的《全證世界道德與法律》考試,需要提前一個小時做好準備。野比子還在揉著酸脹的肩膀,藍筱已經拿起監考用品包起身:“走吧,下午科目題型多,客觀題要填塗,得提前跟考生說清楚,別出岔子。”源夢靜點點頭,手裡攥著下午的考生名單,上面新增了幾個備註,是主考辦剛發來的補充通知:“下午有兩位肢體殘疾的考生,攜帶了特製答題輔助工具,主考辦已經審批備案,我們要注意核對工具是否與備案一致,確保不影響其他考生。”

我把上午的《考場違規記錄表》收好,放進監考用品包,指尖觸到密封袋的褶皺,心裡再次繃緊了弦——上午的作弊事件還歷歷在目,下午的監考絲毫不能鬆懈。四人並肩走向302考場,路上遇到不少考生,有的在低頭背誦名詞解釋,有的在互相提問知識點,臉上的緊張比上午更甚,畢竟《全證世界道德與法律》的題型更復雜,客觀題的填塗也容不得半點差錯。

回到302考場,我們分工明確:源夢靜檢查監控裝置和時鐘,確保時鐘依舊同步教育司的標準時間,監控無死角覆蓋;藍筱逐一擦拭考生桌面,避免殘留上午的字跡或紙屑;野比子整理監考用品,把備用的2B鉛筆、橡皮、黑色簽字筆分好類,放在講臺右側,方便考生取用;我則核對下午的試卷袋和答題卡袋,確認科目是《全證世界道德與法律》(下午場),密封完好,然後將物資按規定放在講臺左上角,處於監控範圍內。

“下午的試卷有客觀題,填塗卡是專用的,一定要反覆提醒考生用2B鉛筆填塗,不要用黑色簽字筆,不然機器識別不到。”我一邊整理條形碼,一邊對三人說,“還有那兩位肢體殘疾的考生,座位在最後一排,他們的輔助工具已經備案,我們入場時再核對一遍,避免出現違規工具。”源夢靜應道:“我已經在他們的桌子上貼了標識,等下入場時重點核對,確保工具合規。”

下午13:30,封閉區入口的智慧安檢門再次啟動,考生們陸續入場,排著比上午更長的隊伍,有的考生手裡拿著填塗示例圖,還在反覆琢磨。我們四人依舊分成兩組:藍筱和野比子在封閉區入口協助安檢,重點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金屬物品和禁帶用品;我和源夢靜在考場門口核對證件、簽署承諾書,同時特意留意肢體殘疾考生和其他特殊情況。

“同學,麻煩出示身份證和准考證。”一位二十多歲的男考生走到考場門口,穿著黑色T恤,額頭滲著汗珠,雙手緊緊攥著一個透明文具袋,眼神有些慌亂。我伸手去接證件,他卻愣了一下,臉色瞬間變得蒼白,手忙腳亂地翻著口袋,聲音帶著顫抖:“老師……我……我忘帶了……身份證和准考證都忘在家裡了……”

我心裡一沉,按照規則,考生必須出示身份證和准考證原件才能入場,缺一不可。“你別急,慢慢想,是忘在家裡了,還是落在別的地方了?”我儘量溫和地問,避免讓他更緊張。他使勁點頭:“肯定是忘在家裡了!我早上還看了一眼,下午出門太著急,光顧著背法律名詞,就忘了拿!”他說著,從口袋裡掏出手機,想要打電話:“我能不能讓家人送過來?大概需要四十分鐘!”

藍筱聽到動靜,走了過來,低聲提醒我:“按規定,沒有證件不能入場,但考生要是能聯絡家人送,或許可以通融一下,但必須核實身份。”我點點頭,對考生說:“你先彆著急,手機不能帶入封閉區,你先把手機存到手機櫃,然後跟我去主考辦,我們聯絡警司協助核實你的身份,要是能確認身份無誤,可以讓你先入場考試,但家人必須在考試結束前把證件送過來。”

考生連忙點頭,如獲至寶:“謝謝老師!謝謝老師!我現在就存手機,我家人肯定能送過來!”我帶著他來到主考辦,向主考說明情況,主考立刻聯絡了考點的警司。幾分鐘後,一位穿著深藍色警服、佩戴警徽的警司趕到,手裡拿著行動式身份核實儀:“林監考員,麻煩讓考生提供姓名、身份證號和報考資訊。”

考生連忙報出自己的資訊,警司將資訊輸入核實儀,儀器連線全證世界公民身份系統,很快顯示出考生的身份資訊:“姓名:周明宇,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報考專業:法學類,本次考試科目:《全證世界道德與法律》,身份資訊真實有效。”警司核實後,出具了一份《身份核實證明》,簽字蓋章後交給主考:“身份確認無誤,可以允許考生入場,但需告知其家人儘快送證件到主考辦備案。”

主考接過證明,對周明宇說:“現在允許你入場考試,但你的家人必須在17:00考試結束前,將身份證和准考證原件送到主考辦,否則本次考試成績作廢。”周明宇連連答應:“一定一定!我已經跟我家人聯絡了,他們現在就出發,肯定能按時送到!”我帶著他回到考場門口,讓他簽署了《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又檢查了他的文具袋,確認只有規定的三樣文具,沒有禁帶物品,才引導他找到自己的座位:“別再緊張了,安心答題,證件的事我們會幫你跟進。”他感激地說了聲“謝謝老師”,坐下後還在輕輕拍著胸口,平復情緒。

處理完周明宇的事,兩位肢體殘疾的考生互相攙扶著走來,他們都坐著簡易輪椅,手裡拿著特製的握筆器和答題墊板。“老師,我們是報備過輔助工具的考生。”其中一位戴眼鏡的考生輕聲說。我接過他們的證件和主考辦的備案表,逐一核對:握筆器是防滑矽膠材質,沒有電子元件;答題墊板是普通塑膠材質,沒有任何文字或圖案,與備案資訊完全一致。“沒問題,符合規定。”我點點頭,讓他們簽署承諾書後,協助他們坐到最後一排的座位上,野比子還特意幫他們調整了桌面高度,確保答題舒適。

考生入場已經接近尾聲,下午的30名考生大多已經就位,只剩下最後一個座位還空著。14:15,距離入場截止還有15分鐘,一位身材瘦小的男考生匆匆跑來,滿頭大汗,手裡拿著身份證和准考證,還有一個鼓鼓囊囊的透明文具袋。“老師,對不起,路上堵車了,沒遲到吧?”他氣喘吁吁地說。

我接過他的證件,核對姓名、准考證號、照片,確認無誤後,讓他簽署承諾書,同時檢查他的文具袋——袋子裡除了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還有一個長方形的物品,被鉛筆盒擋住了一部分。“同學,你的文具袋裡除了規定的文具,還有其他東西嗎?”我輕聲問。他眼神閃爍了一下,連忙說:“沒有沒有,就這三樣。”

我的職業敏感讓我察覺到不對勁,作為ASS級偵查員,我對異常的動作和神態格外敏銳。“麻煩你把文具袋開啟,讓我再檢查一下。”我語氣平和但堅定地說。他猶豫了一下,慢慢開啟文具袋,我清楚地看到,鉛筆盒下面藏著一部黑色的智慧手機,螢幕還亮著,顯示著時間。

“同學,按照考試規則,手機屬於禁帶物品,必須存放在手機櫃,不能帶入考場。”我拿起手機,螢幕上還貼著一張便利貼,寫著幾個法律名詞,顯然是用來作弊的。他臉色瞬間煞白,連忙解釋:“老師,我不是故意的!我早上存了手機,下午出門太急,忘了把手機從書包裡拿出來,剛才安檢的時候太緊張,沒敢說……”

藍筱和源夢靜也走了過來,源夢靜嚴肅地說:“不管是不是故意的,手機帶入考場都屬於違紀行為,我們必須按規定處理。”按照考點規則,考場需始終保持兩名監考員在崗,不能同時離開,我立刻抬頭看向走廊盡頭——一樓的巡考員李老師正沿著考場巡查,她穿著和我們一樣的藏藍色監考制服,胸前掛著“巡考員”標識牌。

“李老師,麻煩您過來一下!”我揚聲喊道。李巡考快步走來,目光落在考生和我手裡的手機上,立刻明白了情況:“怎麼回事?考生攜帶通訊工具?”“是的,302考場考生張浩,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入場檢查時查獲攜帶智慧手機,手機內有與考試相關的筆記,涉嫌作弊。”我簡要說明情況,“按照規則,我需要帶考生去主考辦處理,麻煩您暫時留在302考場,和源夢靜、藍筱一起值守,確保考場秩序。”

李巡考點點頭,走進考場:“放心去吧,這裡交給我們,你們按流程處理,注意保留證據。”野比子連忙起身,協助李巡考熟悉考場情況:“李老師,最後一排兩位是肢體殘疾考生,攜帶合規輔助工具,其他考生都已到齊。”源夢靜補充道:“監控正常,時鐘同步標準時間,您有任何情況可以隨時用考場電話聯絡主考辦。”

安排妥當後,我示意張浩跟上:“請你跟我去主考辦,配合後續處理。”他低著頭,腳步拖沓,雙手緊緊攥著衣角,一路沉默不語。走廊裡還有不少巡考員和工作人員,看到我們的樣子,都投來關注的目光,張浩的頭埋得更低了,耳根漲得通紅。

來到主考辦,我敲了敲門,得到回應後推門而入:“主考,302考場考生張浩,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報考專業法學類,在入場檢查時被查獲攜帶智慧手機進入考場,手機記憶體儲有與本次《全證世界道德與法律》考試相關的法律名詞筆記,涉嫌利用通訊工具作弊,違反了《全證世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帶考生和違紀證據前來報備。”

我將手機遞到主考面前,解鎖屏幕後,調出那張寫有法律名詞的便利貼,以及手機備忘錄裡儲存的多條簡答題要點,主考逐一檢視,臉色愈發嚴肅。“張浩同學,你對監考員所說的情況有異議嗎?”主考轉向考生,語氣平和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威嚴。張浩搖搖頭,聲音細若蚊蚋:“沒有異議,手機是我的,裡面的筆記也是我存的,我知道錯了。”

“考試規則在考前透過全息公告、考點標識、考生須知等多種方式反覆告知,封閉區入口也明確提示禁止攜帶通訊工具,你作為考生,理應遵守。”主考放下手機,從檔案櫃裡取出三份制式文書,分別是《考場違紀情況記錄單》《違規處理告知書》《處理決定書》,“現在我們將按規定流程處理,你需如實配合,仔細閱讀每份文書的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字確認。”

我接過文書,開始逐項填寫。《考場違紀情況記錄單》的每一項都要求精準無誤:違紀考生姓名“張浩”,性別“男”,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報考專業“法學類”,考試科目“《全證世界道德與法律》”,考試時間“XXXX年XX月XX日14:30-17:00”,考場號“302”,座位號“28”,違紀時間“XXXX年XX月XX日14:20”,違紀地點“302考場入口”,違紀事實需詳細描述:“考生張浩在進入302考場參加《全證世界道德與法律》考試時,被監考員林默查獲隨身攜帶黑色智慧手機一部(機身號:XXXXXXXXXXXXXXX),經核查,手機螢幕便利貼貼上有‘民事主體’‘違約責任’等與本次考試相關的法律名詞,備忘錄記憶體儲有3條簡答題答題要點,涉嫌利用通訊工具作弊,違反《全證世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攜帶具有傳送或者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的’規定。”

違紀證據一欄,我填寫了“黑色智慧手機一部(含內建相關考試資料)、考生本人陳述”,然後在監考員簽字處寫下自己的名字,主考作為見證人也簽了字。我將填好的記錄單遞給張浩:“請你仔細閱讀上面的內容,確認是否與事實一致,若無誤,請在考生簽字欄簽名並按手印。”

張浩接過記錄單,手指顫抖著劃過紙面,眼淚在眼眶裡打轉,最終還是咬了咬牙,在指定位置簽下了自己的名字,然後用主考提供的印泥按上了紅色的手印。指尖的紅色印記,像是一個沉重的警示,烙印在這份記錄單上,也烙印在他的誠信檔案裡。

接下來是《違規處理告知書》,主考要求我逐字逐句讀給張浩聽,確保他完全知曉自己的行為將面臨的後果:“根據《全證世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擬對你作出如下處理:一、終止本次考試資格,本次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二、沒收違紀物品(黑色智慧手機一部);三、給予停考一年的處理,停考期限自本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停考期間不得參加全證世界任何層級、任何類別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四、將你的違紀行為及處理結果記入全證世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誠信檔案,檔案儲存期限為五年,期間將影響你的升學、就業及相關資格認定。”

“你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若對上述擬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全證世界教育司考試違規處理委員會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及相關證據,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權利。”我讀完後,看向張浩:“你清楚自己的權利了嗎?是否需要陳述或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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