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入獄?我直接整頓監獄法則》第622章 破綻三(1)

作者:唱跳rap籃球·2個月前

第622章

“破綻三。毒樹之果。”

林燃的聲音在巨大的法庭裡迴盪,帶著一種令人頭皮發麻的平靜。

毒樹之果是一個法理學概念,指的是以刑事逼供手段取得的證據為非法證據。

“剛剛控方向法庭提交的補充偵查卷宗裡,有幾份同監區犯人指控我在獄中‘私藏違禁品’、‘抗拒改造’的口供,試圖以此證明我主觀惡性極深,無可救藥。”

他指著自己肋骨上那塊最深的烙痕。

“這些口供,是在我被關進安江監獄地下禁閉室的七天裡做出的。那七天,我被反銬在鐵椅子上,每天只有半杯水。有人拿著橡膠棍,墊著厚厚的電話簿,一寸一寸地敲打我的內臟,逼迫我在那些寫好的材料上簽字。”

林燃直視著公訴人,目光像是在看一個垃圾。

這裡他說的其實是假的,鄭威再魯莽,也沒有親自對林燃動手,他身上的那些傷痕,實際上是這兩年時間裡,在安江監獄裡一路風雨廝殺留下的痕跡。

但此時亮出來,效果卻十分明顯!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依法排除非法證據。毒樹結出的果實,無論看起來多誘人,它都是有毒的。控方拿著一堆透過非法手段炮製出來的邊緣材料,試圖來補齊主案證據鏈的缺失。這種做法,不僅是在侮辱法庭的智商,更是在強姦法律的尊嚴!”

“不!不可能!這是他自己在監獄裡弄的,我們沒有弄他!”

不等公訴人辯駁,臺下受鄭威指派,前來旁聽的監獄幹事已經忍不住了,扯著嗓子喊了起來。

被法官喊來法警,才制止他的發聲。

但此時現場已亂,已經達到了林燃要的效果。

他輕蔑地一撇嘴:“哼,你們可以調取我入獄時的照片和檢查記錄來看,很簡單就能對比,如果說我在裡面服刑兩個月,就被傷成這樣,監獄方還要說這是我在監獄自己弄的,那我對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無話可說。”

“你這是狡辯!監獄裡的肢體衝突怎麼能認定為刑訊逼供!”公訴人還在做最後的垂死掙扎,但他的聲音已經明顯底氣不足。

“是不是狡辯,調取安江監獄檢查記錄,申請法醫對我身上的傷情進行鑑定,一切都會真相大白。”林燃把衣服重新拉好,遮住了那些刺目的傷疤。

林燃用自己這兩年的傷,來“汙衊”安江監獄管理部門。

這步棋走得很絕。

壞人奸,好人要更奸。

不奸咋,根本鬥不贏這些人。

這是林燃前世躺了十幾年,得來的寶貴經驗。

今天,他要利用自己的一切來為自己爭取清白。

汙衊、詆譭、說謊。

什麼都行,只要能讓自己清白。

他站在被告席上。一個人,一具殘破的軀體。

卻硬生生的,將一個龐大國家機器組成的公訴方,逼到了懸崖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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