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開局獲趙雲武力,一戰封侯》第121章 鳳姐懵了(1)

作者:七彩紫鹿獸·4個月前

賈璟如今對《大漢律》極為熟稔,他抽時間專門讀過,其中的大多條款,他甚至都能背誦。

他知道,大漢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根本目的在於鞏固封建宗法制度和社會等級結構:

第一就是?身份決定權利?:法律將社會成員劃分為“良”與“賤”,奴婢屬於“賤籍”,不具備獨立的訴訟權利。

他們被視為家族內部的附屬成員,其控告被視為破壞“家法”的行為。

第二則是?防止“以下犯上”引發社會動盪?:當權者擔心一旦允許奴告主,會動搖尊卑秩序,導致“綱常紊亂”。

因此透過重罰形成威懾,確保主僕關係的絕對穩定。

第三此舉也?與藩王、官僚特權相呼應?:類似邏輯也適用於政治領域。

例如,言官彈劾藩王若被皇帝視為“離間親親”,也可能被治罪;百姓揭發藩王甚至要先被處死。

可見,“上位者不可輕告”是貫穿大漢朝司法的一條隱性原則。

當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極重之罪可破例,儘管制度嚴苛,但在極端情況下仍存在突破可能。

若主子犯有?謀反、叛逆、大逆?等危及皇權的重罪,奴才可依法控告,且不在此限。

到了如今的大漢,隨著中央集權加強和藩王權力削弱,部分地方官員開始受理針對權貴的控訴,但普通奴婢告主仍極為罕見。

當然不是說奴才告主,主子就一點危害性沒有。

只是奴才不能自己去告發而己。

若是奴才將主子的犯罪事實告知旁人,由旁人去告,那就沒問題。

尤其是讓官府或是政敵掌握了犯罪證據,那更是頃刻大禍臨頭。

“當然,本侯所言軍法治家,絕不是一句空談。主子自身持身守正,才能要求奴才遵紀守法。”

“所謂上行下效就是此理,絕沒有當主子的就能罔顧國法綱紀的道理,這也是為了家族的長久興旺!”

“你對著本侯舉告,倒也不算是以奴告主,只能算家族裡向主子檢舉府上陰私之事。”

“但此事畢竟涉及到主子的名聲,你想好了再說,若是舉告屬實,本侯就不罰你以奴告主的罪過!”

“若是胡言亂語、誣告主子,那就首接闔家杖斃,絕不容情!”

賈璟聲音飽含肅殺之意。

“這不妥吧……璟哥兒,這些事還是咱們自家人關起門來商量,不宜讓旁人知道!”

賈母聞言,皺著眉頭,面色微變,輕聲對賈璟說道。

不管是府上哪個主子違法亂紀,她都不想鬧得闔府皆知,這事最好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賈璟擰了擰眉,若不是此時正值整頓家風之時,他願意聽賈母的建議,自家人關起門來商量。

但是周瑞家的己經當眾舉告,此時在揹著人商量,反而是做賊心虛,給底下的奴才和外面的有心人暗地裡做文章的機會。

而且,府上的事他都一清二楚,他知道周瑞家的舉告之事,必然是鳳姐暗中放印子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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