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經濟方面,除籍者將?失去族產分紅與救濟?。
像賈家這樣的大家族常擁有公田、義莊、祠堂、田產,收益用於資助族中子弟讀書、婚喪嫁娶、災荒接濟,被逐出者從此無權享受任何資源。
其次將?不得參與祭祖與宗族活動?。
祭祖不僅是儀式,更是維繫身份認同的核心。被排除在外,等於被宣告“非我族類”,鄰里鄉黨亦會避之不及。
再次則是婚嫁之路徹底封鎖?。
傳統社會講究“門當戶對”,族譜是婚配的重要憑證。無譜可查者,被視為“來歷不明”,無人願與其聯姻,後代亦難婚配。
另外仕途方面,在如今的科舉時代,?籍貫與家世是考生資格審查的關鍵?。被開除族籍者,等於失去合法身份憑證:
科考報名需具“年甲、籍貫、三代”資訊,若無法提供真實可查的家族背景,極易被認定為“冒籍”而褫革。
即使僥倖應試,一旦查出曾被削譜,輕則取消資格,重則終身禁考。
當然最令當下之人恐懼的,並非這些現實保障,而是?死後無法入祖墳、牌位無祠可安?:
生不能拜祖,死不得入祠,被視為“斬斷血脈、靈魂無依”,這種對祖先崇拜體系的徹底剝離,是對人格與存在意義的根本否定。
除籍之人大多會被時人罵做沒有祖宗的孤魂野鬼,是難以在世間立身的!
由此可見,除籍對於一個人是多麼嚴重的懲處!
當然,以賈珍、賈蓉兩人己經流放充軍的下場,除籍對他們最嚴厲之處在於:
其一族中不會在幫助他們迴歸神京城,也不會給他們打點關係,讓他們能在瓊州過上舒服日子!
其二則是以後不能在外以賈族人自居,死後也不能入祠!
而賈璟之所以決定將二人除籍,也有著自己更深層次的考慮。
一來是為了整肅宗族樹立一個負面典型,族長違法亂紀都被除籍了,其他人可以掂量掂量。
二來則是為之後不再援救賈珍二人埋下伏筆。
若是不除籍,豈不是以後兩人還能打著賈族的名頭在外胡作非為,甚至以賈璟如今的權勢影響下,兩人說不定在瓊州還能過的比神京更舒坦!
賈璟豈能允許這等事發生!
至於除籍二人的做法會不會引起他人的非議,認為自己冷血無情,不親宗親,賈璟覺得並不會。
一方面賈珍能留一條性命,完全是天子看在他的情面上,這事他己經出過力了!
另一方面,在宗法時代很多大家族是有將違法亂紀之人開除族籍規定的,並不是賈璟的獨創!
比如包拯家訓中嚴令:“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
也就是說,貪腐者不僅生前被逐,死後亦不得歸宗,仕途與身後榮光盡失。
閩南《陳氏宗譜》亦載,通姦亂倫、勾結匪類者,首接革出族籍,除名文書錄入族譜卷末,警醒後人嚴守家風。
也就是說,很多家風嚴正的宗族都有將違法亂紀者除籍的規矩,如今賈璟只是給賈族嚴明以往鬆散不振的族風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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