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開局獲趙雲武力,一戰封侯》第331章 忠靖侯史鼎(1)

作者:七彩紫鹿獸·2個月前

所謂斬監候,就是判死刑後暫不執行,和現代的死緩類似。

等到秋天經秋審複核,再分“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嗣”西類處理。

賈璟雖然打算將薛蟠送進牢裡關幾年磨磨性子,同時也掃除此案以後可能發生的隱患,防止被有心人利用。

但是他卻沒打算讓薛蟠被判死刑問斬。

若讓薛家這個獨子就這樣死了,那就不是排雷,而是無故結仇,違揹他的初衷了!

所以,此案雖然他要找準時機爆出來,但卻不能喪失主動權,讓薛蟠被按律定死罪!

而在不私下打招呼以及不驚動景盛帝的情況下,想給薛蟠減罪,最簡單首接的辦法就是顛倒案情的定性。

也就是把香菱“賤籍”身份還原為“被拐良家子女”。

按大漢律例,拐賣良家女子是重罪:

“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為奴婢者,皆不分首從,未賣杖一百、流三千里”。

柺子是首犯,馮淵作為買主,同樣是違法犯罪行為。

律文中寫明“買者知情並與犯人同罪”,即買主知道是良家子女還買則與柺子同罪。

也就是說,只要證明香菱是被拐良家子女,以及馮淵知道香菱的良家身份還買。

那馮淵就不再是單純的受害者,而是違法參與者。

薛蟠打死了一個與柺子同罪的買主,屬於事出有因,可以按“情有可原”減等責罰。

至於馮淵是否知情呢?

以原著來看,他很有可能是知情的!

其一原著描寫馮淵“酷愛男風,最厭女子”,卻獨獨為了香菱破例。

一個素來厭惡女子的同性戀者,忽然花大價錢買一個丫頭作妾,這種“反常”本身就值得懷疑。

他為何非要買香菱?真的只是“看準了”,還是另有所圖?

按照這個世道的灰色產業鏈,柺子專門拐騙五六歲的孩子,養到十一二歲“度其容貌”轉賣。

這並不是什麼稀奇事,馮淵既是本地鄉宦之子,對柺子的門道不可能一無所知。

其二原著記載,馮淵與柺子約定“三日之後才娶過門”,並且給柺子留足了時間。

香菱得知這個約定後“轉有憂愁之態”,門子又讓內人去勸慰她:

“這馮公子必待好日期來接,可知必不以丫鬟相看……只耐得三兩日,何必憂悶!”

這裡有一個極其關鍵的疑問:

一個有身份的不正經鄉紳,買一個被拐的良家女子,為什麼要等三天?他擔心什麼?

結合大漢江南地區拐賣人口的現實,即柺子常在出賣被拐女子後迅速消失,以防被官府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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