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豐眼中閃過一絲疑惑,拱手詢問.
“陛下,臣只聽聞過西周的井田制,望陛下明示,何為均田制?”
劉禪微微前傾,解釋道:“所謂均田制,便是將朝廷手中掌控的無主荒地,按人口數量分配給百姓耕種.例如:每一戶家中男丁,每人可……”
劉禪所說的“均田制”,大體框架便是照抄後世北魏孝文帝頒佈的“均田令”.
但劉禪在均田制原有制度上,做出了一些修改.
比如北魏時的均田制,大多土地性質為“國有”,分配給百姓的“露田”到期後,農戶需將田地返還給國家.
擁有後世靈魂的劉禪清楚,一個農業帝國,想要完全實現土地國有化,基本是不可能的.
想要全面實現土地國有化,只能等待有朝一日,“農業國”升級為“工業國”後,方有可能實現.
故而在這一點上,劉禪做出了調整.
他將均田制授予百姓的田地,歸於百姓“永久持有”.
當然,這個永久持有,是帶引號的.
與一般的民田不同,為了防止未來有可能出現的土地兼併,劉禪給分配之田加上的限制便是——不可買賣.
比如一名男丁分到四十畝田,那麼這四十畝田只能由己耕種,不可轉售,不得以其抵押借印,違者重罪.
若有違背,買者與售者,借印者與抵押者同罪.
分到田地者,即便有朝一日故去,此田也無需歸還朝廷,可繼續傳承子女,由子女繼承耕種,土地性質仍然不變.
若無子女繼承土地,則由朝廷收回此田.
土地分配給農戶後,若超過一年無人治理.耕種,朝廷同樣有權力將田回收,重新再分配給有勞動能力之人耕種.
簡而言之,劉禪的“均田制”便是土地使用權永久歸於百姓,讓其可世世代代傳承耕種.
在此基礎上,又嚴令禁止其買賣交易,若有一日耕者無力耕種時,國家才會收回此田.
……
劉禪一番話說完.
李豐若有所思.
諸葛亮在一旁適時補充,“均田制推行後,荊.益兩州的無地之人自會主動遷徙至房州,房州大量無主荒田便能得到開墾,房州人口,也將得到補充.”
當李豐徹底想通以後,不由感嘆道:“陛下,此策當真……”
“停,朕不用你說奉承的話.”
劉禪打斷李豐的話,又道,“均田制大概就是這樣.制度雖好,但眼下來看,並不適合荊.益.庸三州……故而,朕決定此制度只在房州先試行.”
“這其中不乏一些細節,還需要你上任後,待考察完房州各郡情況,補充擬寫出一個具體章程.”
李豐抬頭,又道:“陛下方才所言已非常詳細,包括一系列分配製度,不知臣還需要補充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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