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謂的召集長史們召開關於勸課農桑的會議,主要就明確一件事情——權責分明。
誰負責農具下發、土地開墾、水利情況、土地實際開墾數目、土地實際擁有權歸順。
這些事情,又是誰去負責核實,是否落到了實處。
新政下發的農具,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下發,而是以什伍為單位。
這個時代,“村”的構成單位,是最為基礎的五家為伍,十家為什。
這幾乎就是完全沿用了秦商鞅變法以來的戶籍連坐制度。
當然,什伍制度,則是源自於齊國管仲。
什伍制度往上走,就是裡。
一里的戶數不一樣,多的百戶,少的數十戶不等,這就需要設定裡魁,又稱之為里正。
里正通常情況下,是官府登記在冊,掌管著一里的戶籍。
徵發徭役、人口核查等等的事情,就是里正去做的。
里正這個級別再往上走,就是遊徼,可以簡單類比成為捕頭,或者是捕快這類的角色。
再往上,則是嗇夫,嗇夫這裡就很有實權了,稅收由他負責,還要主管民間訴訟、徭役派發,以及鄉民財政等等。
這裡需要搞清楚的,就是里正是徵發徭役的人,不是派發徭役的人。
嗇夫負責下發徭役,里正負責去找人來做。
所以,權力的來源,就在這裡了。
元林很清楚東漢末年的基層吏治己經糟糕到何種程度。
所以,他的新政是徹底執行到了裡這個單位上的。
他特別下了一道政令,里正有權力首接向著丞相府上奏彈劾嗇夫。
反正丞相府東西曹掾加起來,幾百號牛馬,里正的彈劾奏書到了,也是這些牛馬分派令書出去,三公那邊稽核完了後,讓尚書檯的人去跑路核查。
一旦核查清楚後,元林還確定了一套問責制度。
嗇夫、遊徼,以及往上走的“三老”,都要受到牽連。
地方縣令官階降低,同樣要受到問責。
而保證里正能夠實行自己最底層的監督權,主要在於東漢王朝雖然到了末年,倒是在京畿地區,依舊可以百分百控制地方。
這點元林認真考慮過,如果按照原本的歷史發展,也就是董卓入京之後,這種控制力才逐步被削弱的。
董卓沒有入京作亂之前,何進未曾死去,東漢朝廷依舊還是很能打的。
也就是說,老何要是沒死的話,東漢還是依舊可以運轉一段時間的,至於能運轉多久,就只有老天爺知道了。
可惜,歷史沒有如果,只有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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