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斯特恩覺得,為了聯盟正常的發展,為了確保NBA球隊老闆的利益。
新規的起薪上限,定個30%工資帽的金額,就差不多了。
可是現在看來,30%工資帽遠遠不夠!
真的想要削弱湖人的話,就得像之前三連冠期間的奧尼爾一樣,一個人佔了70%的工資帽,讓湖人徹底沒法補強,沒法進行較大的交易才行!
可是,距離上一次勞資協定,規範了新秀頂薪的合同金額,這才沒過去多久。
如今要是在勞資協定的基礎上,補充一個條款,將新秀頂薪提升到30%,亦或是35%,倒也還好。
可如果,一下子提升到70%,那麼其他符合條件的球星,是不是也得跟著漫天要價?
總不能剛剛結束新秀的馬龍能拿,他們這些在NBA征戰七、八、十來年的球星不行吧?
到時候,NBA球隊老闆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滿足當家球星的胃口。
球隊內部經營狀況和NBA整體的運營,都會變得一塌糊塗。
所以說,接下來的馬龍條款,該給馬龍多少錢,才能藉助NBA的遊戲規則,達到削弱湖人的作用呢?
同時,改了規則後,又不會影響到其他球隊的薪金結構和正常運營……
斯特恩覺得,這事得召集人手,好好討論討論。
除此之外,該用什麼規則,來削弱馬龍的比賽影響力?
關於這件事,斯特恩一個人,一時半會兒也想不明白!
還得找人合計合計。
喬丹單打能力太強,可以用反孤立單打法則限制。
奧尼爾低位無解,就恢復防守三秒,並且讓區域聯防合法化。
現在輪到馬龍了,該用什麼方式來限制呢?
正常來說,限制後衛,就是要增強身體接觸,加強對他的防守。
當年底特律活塞,給大家打了個烊——即便是神,也是可以被獵殺的!
問題是,去年NBA官方剛剛實施nohandcheck新規,總不能用了一年就不用了吧?
至於馬龍其他方面的能力?
到底是禁止擋拆,還是禁止打反擊,下快攻?
這要是禁了,馬龍是否受到限制還不好說,某些球員可能沒法在NBA生存了……
只能說,馬龍太全面了,太完美了!
作為一個全能控衛,馬龍看上去根本沒法被限制。
用某些規則,削弱馬龍某個方面的能力,對馬龍本人其實沒有太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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