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剛己經預料到了,從今天起,水產局林局長和陳副縣長肯定會狠狠地抓他們的工期,讓他們儘快交付這西十艘船。
“中午一起整點兒?”林志剛一看時間,己經是十一點了,該吃午飯了。
“改天吧!剛子哥!下午還有事兒呢!”
林子義還有很多事兒呢。該打電話問問大舅哥山貨收的怎麼樣了,還有拜託二舅哥給收的野味。而且他的新房後天該上樑了,自己作為男主人,怎麼也得過問一下吧!而且新船要下水,也得辦下水宴。
【臥槽!我怎麼就這麼忙呢!還是前世好,這些事別人都給辦了,包括每天得行程,秘書也都給安排好了。有事兒秘書幹,沒事兒還能幹幹。。。咳咳。。。】
“嗯。我下午去灣口村、鎮海鎮跑一跑,咱們的船廠的事兒也得提上日程。”
黃興發也趕緊說道。
“發哥,你手裡錢夠吧?”
林子義問道。
“夠!前期的錢投入不多,我先給墊付上。等咱們掛靠上單位了,有了對公賬戶,你們再把錢存到對公賬戶裡。”
黃興發說道。
在1982年的政策環境下,要是以純私人名義,辦船廠、罐頭廠、飼料廠這種大廠子,本質上就是政策不承認的“黑戶”。
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處處寸步難行。
首先,私人辦廠規模過大,很容易被扣上投機倒把、搞資本主義的帽子,別說長期經營,隨時可能被清查整頓。
其次,沒有正規企業身份,銀行不給開對公賬戶,啟動資金只能放在私人手裡,既不安全也不規範,真出了糾紛連說理的地方都沒有。
更關鍵的是,私人身份拿不到生產指標,根本沒法透過正規渠道採購,工廠連開工的基礎條件都不具備。當然,林子義他們的船廠以後要是沒想著做大的話,就無所謂。
另外,私人廠不能合法僱工,招人用工全是私下行為,沒有勞動手續,一旦出事責任全在老闆自己。
也沒法和供銷社、水產站、外貿單位正經籤合同做生意,銷路會少很多。
想要把廠子合法辦起來、長久做下去,唯一穩妥的路子,就是掛靠鎮上、村子或者縣水產相關單位,戴上集體企業這頂“紅帽子”。
以集體聯營的名義註冊,廠子就有了合法身份,政策上合規,縣裡也能光明正大支援扶持。
有了集體名分,就能在農行或信用社開立對公賬戶,啟動資金統一入賬,由財務規範管理,支出實行雙人簽字,既透明又安全。
批地、批電、用水、裝置審批等手續都能走正規流程,縣裡還能幫忙協調貸款和物資指標,生產原料就有穩定來源。
用工也能以集體企業名義招人,合法合規,沒有後顧之憂。
當然,掛靠也不是無償的,一般需要每年向掛靠單位繳納一筆少量的管理費,通常是利潤的百分之三到五,相當於買個合法名分和政策保障。
但這點支出和能換來的合法身份、政策支援、發展空間比起來,完全不值一提。
這麼做既避開了私人辦廠的政策風險,又能借助集體的名義暢通所有環節,讓廠子名正言順地落地生產,真正實現長期穩定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