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蹤幻夢》第2章 解夢師(1)

作者:夏丶露·6個月前

既然貼著我的照片,那麼這應該是我的日記,至少現在是我的了。

夏露...

總覺得這名字在哪裡聽過,但很可惜對於過去我完全回憶不起來任何事情,所以只能作罷。

相較於名字,我更好奇這個“解夢師”是什麼。

解夢師和謎夢之間...

我才不會問出“這兩者之間莫非有什麼聯絡”的弱智問題,這明顯聯絡大了去了吧,是個人都能看得出來。

得弄清楚具體究竟是什麼聯絡,抱著這樣的想法我翻開了日記。

偷看日記的罪惡感?

拜託唉,我現在就是夏露,所以這是我的日記,我看我自己的日記那能叫偷看?

不存在的!

很可惜我的齷齪思想並沒有實現,因為這本日記壓根就是空的,除了扉頁的名字和稱謂之外什麼都沒有寫。

不死心的我一直翻到了最後,依舊未能如願,這本日記確實沒有記錄任何內容,但我卻在最後的封面夾層裡找到了一張有些泛黃的紙條。

“解夢師工作守則。”

可算是找到點有用的東西了,帶著些許期待我繼續往下看。

“1.解夢師,以夢為媒,可入往生,掌謎夢之間,解前世之念,續此生之夢。”

“2.凡入此間皆為客,勿論過往不同,還請互相尊重。”

“3.過往未來換一殘念之解,不可逆,不可悔。”

“4.夢醒,則散。”

“5.未司其職,深墮九淵。”

“6.往生不留已逝之人,彼岸只收迷惘之客。”

...

不是,玩規則怪談呢?

這麼玄乎誰看得懂?

寫要求的時候能不能少搞點謎語人,用人話把工作要求好好寫下來不行啊,還讓不讓人好好幹活?

幹不好你負責?

當然吐槽歸吐槽,還是耐著性子將這些守則又看了幾遍,大概自己總結了一下幾點。

首先,這個名為謎夢之間像是酒館一樣的小屋確實是用來接待客人的,不過接待的客人都是心懷不甘死去的人。

其次,我是解夢師,這裡的主人或者說老闆,客人以自己為代價可以讓我幫他們了卻執念。

承己自人工打是還苦份這來頭到,慘很會場下好幹沒我果如是像好後最

。說再白明想後之,著放先且暫,讀解麼怎道知不且暫的下剩

?聊話,念執卻了們他幫麼怎要竟究我,了來題問麼那

?姐姐大心知回一當再界世異來得還了越穿都

。頭低了低

。有沒說以可至甚,啊大不也我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